今年1月4日,沈陽數千臺出租車集體罷運,已經引起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和中央級媒體《人民日報》的共同關注。1月7日,新華社再發評論指出,出租車經營權的壟斷,養肥了少數人,害苦了一批人。擁有出租車經營權,就可以不花一分錢,靠司機“融資”起家,用司機“份子錢”還貸款,可謂“空手套白狼”坐享其成,而絕大多數出租車司機如同“駱駝祥子”。這種利益模式早已板結,針扎不進,水潑不入,成為百姓出行改革路上的“堅冰”。
近年來,公眾抱怨、媒體一再炮轟出租車行業的經營體制弊病,但出租車行業既有的利益格局非常牢固。2012年2月交通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明確要求,從當年3月起全國推行出租汽車企業員工制經營模式,代替承包掛靠制,要求今后出租車份子錢將集體協商。減免休息日份子錢,保證出租車司機每周休息1天。但是,這一改革無疾而終。
現有的出租車運營管理模式主要分兩種:出租車公司擁有牌照,租出去坐收份子錢;車主高價獲得牌照自主運營或租給他人開。不同城市或有不同,或二者兼有。但不論哪種模式,政府或有關企業都參與了利益分配,結果都是一線從業者收入增加困難,城市出租車服務質量不高。
針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提出過“運六歇一”的模式,但由于脫離實際,根本不可能落實兌現。還有不少城市采取了聽證提高運價等方式,把成本轉嫁給公眾,試圖達到提高司機收入和緩解打車難兩重目的。但結果卻大多是生意下降,對收入增長無意義,老百姓白白承受了高成本。
說來說去,要解決出租車行業問題必須直指壟斷根本。換湯不換藥的偽改革,根本不能治本。相關部門應該把出租車運營資格還給市場,由市場機制自動調節,政府應專注于制定行業準入、監管標準,以提升出租車行業的服務水平。倫敦、東京等發達國家的大城市經驗表明,類似做法確實有效。當然,并非說出租車總量不需要調控,完全不控制的話,出租車從業者也會抱怨,但政府不能將數量調控權變成創收、尋租權。要打破這個壟斷創收權力,必須要動相關部門和企業的利益。《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等媒體持續炮轟,火力看似很猛,但要見到真效,并不是那么容易,動還是不動,取決于政府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