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成價格同盟還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奇景,恐怕只有在保險行業才能看到了。
近日,發改委對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開出的價格壟斷罰單,讓公眾看到了保險業“價格壟斷”的怪象。在傳統觀念中,壟斷行業應該是富得冒油的大土豪才對,但保險行業的壟斷也未免太寒磣:被罰的財產險公司大部分都在虧損,而作為壟斷行為組織者的地方保險業協會也是個清水衙門。
浙江經濟發達,但是個臺風多發之地,去年僅一次“菲特”臺風就卷走保險公司16.25億元。據當地媒體報道,浙江省去年前10個月車險業務虧損1.4億元,前10個月34家財產險公司中有24家出現虧損,虧損面67.6%。
保險是“耕三余一”,有豐有歉是正常的。但一個歷史現象是,車險業務虧損持續了多年。2013年,在49家經營車險業務的公司中,46家車險承保虧損。究其原因,與保險行業的經營特性不無關系。
保險是一種無形貿易,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先收保費,再承擔風險,靠大數法則獲取利潤。在收保費的時候,誰也不知道今年是豐還是歉,而把保費和傭金拿到手才是真金白銀的實惠。市場惡性競爭的結果,就是保險公司在銷售產品的時候陷入價格戰,最終導致全行業虧損、保險公司瀕臨破產、消費者難以得到賠付。
這種現象并非只出現在中國。為了防止保險行業出現 “集體自殺”,不少國家將保險行業的類似行為排除在反壟斷法之外。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浙江保險行業協會以行業自律為由,牽頭組織了車險自律同盟,為價格戰下的各保險公司劃定一個底線。其實與浙江保險業協會類似的“自律行為”,在其他地方也出現過。有觀點甚至認為,這個價格同盟治愈了行業多年價格戰沉疴。
當然,全行業虧損并不是結成壟斷聯盟的理由。虧損的保險公司應加強自身成本控制和風險管理,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但現實也應該考慮,保險公司如果長期虧損,如何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
筆者認為,對于保險這種涉及公共利益的商品,在市場配置資源失效的情況下,應該有獨立的公共職能部門干預,防止惡性競爭最終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在國外,這項職能是由國家精算師來履行的,但是在我國依然空缺。建立國家精算師制度,或者聘請第三方機構為保險行業確定價格競爭的底線,各方歸位盡責,才是更好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