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表示,在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方面,將繼續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著力推動五項工作;其中,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加快境外投資法制建設,制定和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受市場高度關注。
個人境外直投為市場熱盼的QDII2,是中國穩妥推進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的關鍵一步。就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上,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采取著漸進式的路徑:如2005年外管局出臺《關于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登記及外資并購外匯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8月外管局宣布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股市,今年7月14日外管局發布《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松綁個人海外投資。
不過,根據2007年外管局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內個人結匯每年額度被限定為5萬美元,遠難解國人日益增長的用匯訴求,引發各種規避手段。最近中行“優匯通”引發的爭議,就暴露居民用匯需求管制下的壓抑問題。
一些專家則堅持認為,目前推動中國資本項目和人民幣可自由兌換,會導致資金外流加劇和沖擊國內金融體系而認為應該謹慎。其實,個人境外投資額度管制下,部分官員的灰色和貪腐收入并不缺乏向境外轉移的渠道,如2003年之前中國資本項目管制比現在要嚴很多,但當時內資外流非常突出;相反,放松個人境外投資限制,提高其跨境投資自由度,將使個人跨境資金流動處于合規監管中,有利于監控資金跨境流動,壓縮地下通道的生存空間。同樣,當前中國金融市場還待完善,但繼續用資本項目管制,襁褓式地防范國際市場對中國金融體系的沖擊,在客觀效果上可能會帶來掮客式的壟斷紅利。這方面中國在相關行業是存在許多經驗教訓的。
長期以來,中國居民只能投資于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在全球市場進行資產的有效和優化配置,使居民喪失了對國內市場用手投票的權利,既加劇個人投資者的金融壓抑,又收斂了國內金融市場市場化改革的迫切性。而一旦允許個人跨境投資,中國金融市場將通過市場洗禮健康發展。因為若個人跨境投資自由度得到有效滿足,金融壓抑問題得到緩解,個人投資者將可進行全球化資產配置,以分散資產組合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個人投資者由此也就具有了用手投票的權利,即若國內金融市場無法為投資者提供適合自己需求的金融產品,有效的風險管控工具,良性的市場交易秩序等,投資者將選擇境外投資,這將促使國內金融市場提高風險資產定價能力,資源配置效率,構建程序正義和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開發更多便利風控的金融衍生工具等,倒逼中國金融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