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9個省超8億元的債務逾期未還;同時,部分債務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出現了債主把基層官員堵在會議室討債的情形。鑒于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59萬億元,而今年需償還的占比達21.89%,約2.4萬億元。在地方財政增速下降及剛性支出增加等下,當前地方債風險確實值得警示。
不過,盡管部分地方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但中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當然,地方債務風險要做到有效可控的條件,應是盡快全面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重塑政府負債結構調整,避免局部風險的傳染蔓延。
目前地方債整改的總體要求是,收緊地方融資平臺和通過信托等渠道的舉債問題,推進地方政府自發自還債券試點,建立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這些措施的積極作用自不待言。
避免地方債務緊縮,防止部分地方政府想方設法“躲債”而侵蝕政府公信力,首先需對地方債進行分類管理:對那些缺乏經濟可行性的低效、無效地方投資項目,要壯士斷腕地堅決清產核銷;對存在一定經濟可行性、能產生經營活動現金流的,可適度采取PPP模式或直接出售等形式盤活。對那些缺乏經濟可行性的地方債項目進行清產核銷時,可適度采取中央與地方信用置換的做法,即中央可適度發行特別國債等置換部分地方債,以避免這部分地方債務緊縮化;同時,部分缺乏經濟可行性的地方債項目可通過在地方層面設立AMC,實現好財政-壞財政模式加以處理,即允許地方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以地方國有資產做抵押,把這些債務劃剝到地方AMC,并加快推進地方政府與地方融資平臺的脫鉤,凈化地方政府資產負債結構,并以此作為地方自發債的發行主體。
同時,地方政府需對資產進行減法運算,即通過推進混合所有制,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甚至私有化國企等,籌備更多資源用于償付和覆蓋地方債敞口風險。即混合所有制試點,不應過度理解為利用社會資本的加法運算,而應是以國有資產減持和國企出售為主的減法運算,因為地方AMC更多是一種負債轉移,唯有在國資改革上做減法,國資改革才能真正有效成為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重要保障,以嚴格避免地方債務赤字金融化。同時,一旦地方赤字找到金融化的釋放通道,地方債務風險就可以轉化成更易傳播的金融風險,這是應著力避免的。
此外,應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各級政府事權再分配改革,在財權上收的基調下,積極推進公共服務的事權與財權對等化。
總之,當前有效規范地方債務風險管控,不僅要加快推進地方債的分類和并購重組,地方國資改革也應與防范地方債務風險有效結合起來,同時還需加快推進中央地方財權事權體制改革等。唯有如此,地方債才能在可控中得到有效舒緩,避免財政赤字貨幣金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