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這意味商業銀行今后可以在貸款層面有更大的投放余地,可貸資金的額度也能夠相應增加。
很明顯,調整存貸比的計算口徑,直接有助于緩解目前緊張的流動性現狀,刺激整個銀行業的貸款積極性,尤其是有利于改善商業銀行對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的保守意愿。最近一段時間,經濟下行趨勢明顯,局部流動性緊張不斷,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可以說是為“寬信貸”做好了政策鋪墊,直指高昂的融資成本和緊張的資金面。
不過此舉的意義不止于此。商業銀行受75%的存貸比紅線約束始于1995年頒發的《商業銀行法》,也就是說,銀行每吸收100元的存款,最多只能貸出去75元。這一做法是為了約束商業銀行的肆意放貸沖動,當時的背景是高通脹,CPI一度為兩位數,且那時金融市場不發達,銀行業務也完全以存貸為主,存貸比確實是最為合適的流動性指標。如今20年已經過去,如果不充分考慮經濟環境的變化,依然拘泥于75%的存貸比紅線,顯然不合適。其一,商業銀行的業務早已足夠多元化,存貸比已經不能充分反映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其二,該紅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貨幣資金傳遞到實體經濟之中;其三,存貸比讓銀行過度關注存款,以“存款立行”的傳統經營思路甚至有不斷加固的趨勢,導致以各種手段“拉存款”成為銀行常態;其四,存貸比指標過于籠統和宏觀,忽略了存款和貸款的性質、期限、質量等結構性因素,早已不能成為衡量流動性的風向標。
基于此,近些年不少學者建議廢止存貸比考核,至少要將其從嚴格的監管指標轉變為一般化的參考指標,不過這一指標是以立法形式確立的,短期內完全廢止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銀監會在這個時候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更為深遠的意義在于對存貸比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進行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