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次發文要求銀行減少和規范收費,但不少客戶感慨:現在銀行收費給人的感覺是越減越多,免費的項目越來越少了!針對銀行存在的各種不合理收費行為,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只收費不服務的堅決取消。
其實,問題不在于收費項目的多與少,而在于收費是否有法可依。現在令人生疑的,正是銀行收費的合法性本身。據稱,銀行自行定價的依據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但這個辦法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其法律效力顯然低于作為法律的價格法、商業銀行法,更不能與這兩部法律抵觸。因此,建立在暫行辦法上的收費制度,合法性不高。
如果銀行可以依據部門規章決定收費項目,收費自然越來越多。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孟勤國曾帶領課題組對我國銀行收費問題進行調研,結果令人震驚:2003年10月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但七八年間已經增加到了3000種。如他所說,“如果對銀行的收費方式再不加強制約和監管,恐怕以后進銀行就要收進門費、空調費了”。
正是因為銀行收費太多太濫引起了民眾的普遍反感,2011年政府有關部門曾要求免除34項收費項目。34項相對于總量3000項,明顯是象征意義大于實質意義,更重要的是,這次清理收費的行動并沒有從根本上涉及銀行收費的規范和合法性問題。事實上,多達3000項的收費里,諸如零鈔清點費、跨行取現手續費、密碼重置費、短信通知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打印對賬單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讓銀行客戶意見很大,其中有多少是合規合法依然是一筆糊涂賬。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備受爭議的普通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在這份通知中居然并未提及,因此,直至今天它們依然可以“合法”收取。
銀行以利益最大化為追求無可厚非,但銀行是特殊的企業,享受到了政府各種保護,所以銀行不僅應該堅守自己的社會責任,并且其社會責任標準要比一般企業更高。在利益驅使之下,銀行亂收費乃至亂漲價的沖動不可遏制,這是當前的現實,在這一現實面前,單靠自律解決不了問題,自律是靠不住的。事實上也正是如此,一邊公眾質疑不斷怨聲連天,而另一邊銀行我行我素,以致收費亂象愈演愈烈。
遏制銀行收費越“減”越多的現象,歸根結底要靠有效的監管。而只有依法監管,才是有效而且有力的,F在監管的軟弱乏力,滯后甚至缺位,正在于銀行自主定價本身偏離法治的軌道,而這種偏離很多時候又恰恰為監管部門所認可。銀行收費到底有多少是合法的,多少是不合法的,監管部門自己都說不清,又何談監管?如果只強調取消了多少種收費,以障人耳目,那么收費總項目必然會越“減”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