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吏治改革的不斷展開,公務員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據媒體報道,一項公務員錄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在醞釀之中,今年或將在國家層面實施公務員分類改革。
從歷史來看,公務員制度發源于英國并在19世紀中葉為西方國家所普遍采用。而在西方,從一開始公務員同政治家階層就存在著一些分離:公務員通常不經選舉產生,且以長期甚至終身任職為常態,而政治家則需要不斷贏下選舉才能連任,但也擁有更重要的地位。這個制度把政治決策與日常治理這兩個層面的政府職能做出了明顯的區分:政治是重大而普遍性的,而行政是細微而技術性的。這種制度設計的結果是:在穩定性得到了保障的前提下,確保了政府的正常運行和公信力,也遏制了一些任人唯親和追求短期利益。中國的國情與西方不同,不過這種以角色分離為基礎的公務員制度有借鑒之處。
其實“政事分開”的思路早在1987年就得到認可,中共十三大就提出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2006年通過的《公務員法》又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地方層面的公務員分類改革在深圳市已全面啟動。應當通過構建公務員的權利保障來確保不同類公務員的平等地位。這可參考西方的做法,比如業務類公務員通過考試錄用或者采取聘用制,發揮其專業特長。
這一改革也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例如近期有一些公務員要求漲工資,但因為“公務員享有特權”已成為大眾中流行的感受。然而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基層公務員待遇較低、工作壓力較大,在官場中活得很辛苦。基層公務員其實處于一種困境中。出路當然是讓公務員職務脫離其強烈的“官性”,變得與其他職務沒有貴賤高低之分,這樣才能讓公務員話題“脫敏”。與公務員職務“正常化”相伴隨的重要步驟是,給予普通公務員與其他工作者類似的權利待遇,在待遇標準、升降、獎懲等方面都有法可依,鼓勵他們通過勞動法或者專門的公務員權益保障法去維權,享受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權利。
只有在公務員脫離“特權”形象后,公眾對一些高級官員的腐敗才不至于連累普通公務員,同時這也有助于公務員群體成為促進官場風氣凈化和民主化的重要力量,對于構建不同權力之間的制衡和遏制腐敗也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