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資,江蘇高郵市政府要求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后才能招工開工,但對于當地流動資金有限的中小服裝企業來說,每個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證金”讓他們無力承擔,只好暫時拖著。于是,2014年的春天里,高郵市的許多服裝企業歇業了。當地經濟開發區60多家服裝企業,目前開工的只有三四家。沒開工的基本都在觀望或準備繳存“保證金”。(2月23日《現代快報》)
為捍衛職工權益,當地高調征繳“保證金”。然而,最直接后果是,眾多服裝企業無力開工,反倒致使一干產業工人就業無門。此項備受爭議的政策,尷尬地陷入了自我矛盾的悖論之中……只不過,一切似乎并非這般簡單!那些冠冕堂皇的措辭,未必不可以有另一種理解。在此語境下,所謂“工資保證金”一說,顯然已經超越了“防止老板欠薪跑路”之層面,而是宣示了行政權力在特定行業內,有選擇性的打壓與扶持。
將繳存“工資保證金”,作為企業開工生產的前提,無異于是以行政權力,設立了一道行業準入門檻。其后,那些現金流有限、資金儲備薄弱的企業,極可能被清場淘汰,最終只有那些業界龍頭和中堅能得以留存下來。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做大做強一批服裝企業,整改一批,淘汰一批。”
他說,像波司登,一年納稅1.5億元,全市其他幾百家企業加起來納稅還不足一億元;但是波司登制衣公司招工遇到困難,可以容納3000到5000人的,今年只招到600人……所謂“維護職工權益”的托詞,不過是為了掩飾當地重布產業格局的意圖而已。
升級產業結構,實現優勝劣汰,當然是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然而問題在于,該過程顯然應該采取諸如調整稅率等宏觀市場手段,而非以強力、微觀的行政介入來實現。再者,所謂“經濟實力”,從不是甄別企業潛力和企業主信用的靠譜指標——能否拿得出動輒數十萬元的“保證金”,與企業主會否對職工負責,并不存在必然、確定的關聯。“為防老板跑路,而預收保證金”,實際是秉持一種惡意揣度的思維,來壓制企業主以自身才智和進取心,博取一個更好未來的可能。
預防工人被欠薪,完全可用別的方式實現。既可以充分信賴既有的機制設計,比如勞動監察、勞動訴訟、勞動仲裁等;此外,也可以針對具體行業,進行專門性的臨時規制。具體到服裝業,則應確立并嚴格落實“薪酬月度結算制”,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運作監管和風險預警。凡此種種,都能有效預防“老板欠薪跑路”事件的發生……說到底,倘若職能部門真想捍衛職工權益,大可以推出一攬子更溫和、更少爭議與副作用的方案。
之所以選擇“征收保證金來保護工人利益”,而不是選擇其他什么模式,根本原因還在于當地職能機構的訴求并不純粹。它們既想著實現服裝業的“去小留強”,意圖引導勞動力向大企業集聚,同時又不想因為太過露骨而予人口實,故而便“高明”地將一系列行動,包裝在“維護職工權益”的名頭之下。從頭到尾,所謂“捍衛工人工資”成了這場“整治”的辯護詞。這,才是最令人遺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