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IPO改革牽動中國股市的心跳。這次IPO改革在完成了公開征求意見5個月后推出,足見證監會對這次改革的慎重。而從正式發布的IPO改革意見稿來看,也確實體現出此次改革的不少新意。
最有震懾力的是,此次IPO改革意見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涉嫌欺詐上市的,立案查處時即采取措施凍結發行人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但令人遺憾的是,IPO改革意見稿并沒有解決IPO制度第一難題,即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畸形的問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中國股市是為了國企脫貧解困而推出的,而為了國有企業上市后不會由姓“社”轉變為姓“資”,就有了大量非流通股的設置,其中股權結構在4億股以下的公司,非流通股比例達到75%;4億股以上的公司,非流通股比例更是高達90%。雖然從2005年起股市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但新股首發時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畸形的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
而股權結構畸形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是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中小投資者話語權缺失;另一方面則帶來了數量龐大的大小非問題,使股市成了控股股東及其他原始股股東的提款機;此外,由于首發流通股比例偏低,從而導致了IPO高價發行,導致股票上市后價格高企,不僅加劇了A股市場的圈錢效應,同時也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也正因如此,IPO公司股權結構畸形問題成了IPO改革必須面對的第一難題。
事實上,就在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同一天,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并發布了《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本來對于中國股市來說,這是一次歷史性的機遇,IPO改革與優先股制度實現首次握手,但遺憾的是,這次發布的IPO改革意見并沒有引入優先股設置。
實際上,優先股制度的推出為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提供了良方。即在發行人IPO的時候,用優先股的設置來解決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高的問題。比如規定國家控股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以51%為限,非國家控股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以30%為限,多余持股全部轉為優先股,如此一來,新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也就變得相對合理了。
這次發布的IPO改革意見并沒有引入優先股設置,IPO公司股權結構畸形的問題仍將存在下去,這就意味著IPO仍將戴著枷鎖重啟。不過,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由于《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剛剛發布,從時間上看在審企業及過會企業發行優先股尚來不及操作,證監會也將陸續發布相關配套措施。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