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本質是農民工市民化。長期以來的低成本城鎮化,致使大量農民工“融不進城市、回不去家鄉”,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待遇和服務。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就是要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讓更多農民工享受均等公共服務和發展機會。農民工變市民成本有多高?農業轉移人口如何獲得均等的發展機會?當前有哪些制度瓶頸亟待突破?
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城鎮化率已達52.57%,意味著超過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鎮中。
正如山東大學政管學院副院長、城市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佃利教授所言,“農民工市民化,不是簡單的農民遷入城市,要真正的將進城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這才是真正完整、高質量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更不是簡單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建筑面積擴張,而是產業結構、就業方式、人居環境、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由“鄉”到“城”的重要轉變過程,是以人為本、公平共享的城鎮化。
首先,就業既是民眾生活需求的基本來源和保障,也是農民市民化中關鍵中的關鍵。其中,農民工是最大的就業群體,解決好該群體的就業問題,對緩解當前的用工荒問題至關重要。所以,要把提升農村勞動力技能作為關鍵,把改善勞資關系作為重點,把平等就業和服務作為方向,多渠道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夯實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礎。
其次,“居有定所”是穩定的基礎,建立覆蓋農民工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促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定居。只有讓農民工在城市“體面生活”,農民工才會把“心”安放在城市,才不會當城市的“候鳥”。所以,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在總體規劃上逐步將農民工住房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這既是提高農民工生活質量和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入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市民化安居樂業要求的一個重要支撐點。
第三,農民工始終不能為社會保障體系有效覆蓋,問題不在于農民工不愿意參保,而在于政策設計的缺陷。所以,建立有效覆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是將那些在城市里居住了N年多,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的農民工,納入到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去,與原城市居民一樣實行同等繳費、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戶籍問題是制約農民工徹底融入城市社會的根本制度障礙。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功能,取消“外來工”和“農民工”等帶有身份歧視色彩的稱謂,實現外來工的本地化和農民工的市民化,賦予所有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才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所在。
第五,農民工在城鎮行使民主權利,既是農民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城鎮改善服務的重要手段。推進農民工行使民主權利,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增強作為社區成員的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
最后,農民變市民亟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僅是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實際上也包含了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需要強調,這里的“均等化”是機會均等,并不是簡單地平均化和無差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