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證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新股發行意見》)。
這是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股市設立以來第8次首次公開募股(IPO)暫停后出臺新政恢復發行。也是8次中暫停時間最長的,即:從2012年11月2日至今,已經1年零1個月時間。而前7次停滯時間最長的一次是:2005年6月7日告停,2006年6月19日恢復發行,停滯時間1年零12天。作為一個新興的股票市場,新股發行長期停滯是不健康的重要表現之一。這次,在充分征求意見后,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較大修改和完善后發布并啟動IPO是必要的,也是正確的。
這一次《新股發行意見》的一大亮點是,無論在起草還是征求意見階段以及正式發布,都恰逢以深化改革為核心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后。有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要求“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心骨,《新股發行意見》中貫徹了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向市場化大大邁進一步,為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奠定了重要基礎。這是《新股發行意見》和啟動IPO生逢其時的重要特點。
這次IPO新政的幾大亮點是,首先,在強化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上邁出重要步伐。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比如,把減持與發行價掛鉤,要求發行人制定股價穩定預案,定價時要先去掉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等;如果中小投資者申購踴躍,網上發行股票的數量最高可達公開發行股票總數的80%,網上配售機制將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資者申購;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等等。
其次,對責任主體的約束大大強化。在信披上,強化對發行人“八字方針”約束,即:信息披露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同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必須負連帶責任,即: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
最后,也是最大的亮點,是向市場化方向邁出更大步伐。這集中在三點:一是信息披露全程公開透明;二是經審核后,新股何時發、怎么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系;三是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對于投資者來說,最后一點格外應該引起重視。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發行人公開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斷企業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后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導致的風險。”這對投資者的要求更加高了,而不是低了;這使得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更加大了,而不是小了;這對投資者來說責任更加重了,而不是輕了。發行人、證券服務中介機構以及監管部門等只負責發行人發行前所有財務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否投資購買股票、購買多少、持有時間長短完全由投資者自己判斷和決策,并且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全部責任。這對目前股市中大部分中小散戶投資者是一大考驗。
股市走勢歸根結底主要由經濟基本面和宏觀政策所決定。而像目前以中小散戶投資者為主的A股市場里大部分投資者對宏觀經濟走勢是缺乏判斷能力和認知能力的。也就是說IPO新政將A股投資風險更多甩給了中小投資者,今后中小散戶投資者的風險更大了,并且自己要對風險負全責。因此必須重點提示中小投資者密切關注投資風險,或者盡快提高自己的A股投資分析和判斷能力,或者要有承受投資風險損失的充分思想準備、心理準備和經濟實力儲備,或者選擇間接投資股市方式和渠道,或者棄股市而去投資其他金融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