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專題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全市要一起對房屋違法出租“出狠招”。即日起本市開始排查出租房安全隱患,今年12月起進行治理違法租房試點;明年春節前開展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調查。2014年北京將基本杜絕群租房現象。(11月26日《法制晚報》)
早在2011年2月1日,住建部便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對照此規定,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2014年基本杜絕群租房”,方向是正確的。問題是,將群租房“一棍子打死”,可能會“誤傷”低收入人群的生存權和居住權。
事實上,群租房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一方面,群租房逐漸向家庭旅館方向發展,容易發生變相逃稅、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對社區內群租現象難以管理,容易帶來社區安全隱患。因此,對群租房進行適當的行政和立法干預是必須的。問題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忽視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權和生存權問題,而生存權和居住權是每一個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權。尤其對于一些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來說,租房是一筆很大的開支;而對那些進城務工的人員來說,租金支付能力更低。因此,對于群租房問題,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需要綜合治理,在加強政策立法和行政管理的同時,也需要一些人文關懷。
首先,應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取消對群租房的禁止性規定,增加規范群租行為的相關條款:包括對房屋群租作出界定、明確群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設置必要的出租條件和禁止條件。再者,通過稅收等手段對群租房進行市場調控,主要是對部分逃稅人群加大查處力度,加重處罰。還有,通過“業主公約”中對群租現象進行規范,比如,在《業主公約》中進行約定,本小區物業不得群租、轉租等。
特別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權,比杜絕群租房更重要。對于群租房,一味地堵是堵不住的,還要住房保障政策進行疏導,形成“疏堵”合力。因此,政府及住建部門應發揮主觀能動性,在綜合治理群租房的同時,將主要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設上,使這項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一方面,保證廉租房的建設數量,增加社會供給,起到減緩高房價對低收入人群沖擊的應有作用;另一方面,則要降低廉租房準入門檻,不僅要向城市低保戶和困難戶開放,也應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廉租房,用于社會低收入的學生、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