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計生衛生委、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直指惡性“醫鬧”事件的防范和處理。《意見》指出,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安排保安數量配備,《意見》規定醫院要按20張病床配1名保安等標準配備安保人員。
其實,早在2006年7月,衛生部即表示,要堅決打擊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違法行為,而破題之法便落在了“打擊”上;2012年,衛生部、公安部兩部門也曾聯合治理“醫鬧”,并由衛生部發布通告,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此番《意見》中的各項規定,可以理解為循著“打擊”之徑,升級人員、投入裝備,將治理“醫鬧”的經驗手段體系化、制度化,顯示了管理層的“打擊”決心。
打擊“醫鬧”這么多年,但問題依舊。就2010年的相關統計數據來看,當年全國“醫鬧”事件共發生17243起,比5年前(即衛生部明確表示施行“嚴打”時)增加了近7000起;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涉及北京、黑龍江等8省市。由此看來,“嚴打”的破題之法,并沒有產生如管理者所期望的效果。
“醫鬧”簡單粗暴,原因深層復雜。除了部分不法人員和瀆職醫護人員,很多“醫鬧”都是投訴無門的患者和家屬,受害者大多數是工作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在這些爭執中,獨立的第三方申訴與維權平臺在哪里?
醫生是個古老的職業,醫生和患者本應是互相信賴的關系,雖然加強安保是為保障醫護人員的安全,但很可能造成今后的醫患關系從一開始就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上。
打造平等和諧的醫患關系,需要政府、醫院、醫生和患者多方的相向而行。政府要盡力使醫療資源配置均衡,建立醫療糾紛的訴求與處置通道,既然將“醫鬧”定性為違法行為,那么處理“醫鬧”的途徑便應該是法律;醫院與醫生則應恪守醫德,為患者提供透明化的診療和信息,與患者建立一種互相理解和包容的關系;作為弱勢群體的患者,要摒棄“鬧大維權”的慣性思維,依法維權。
在醫患雙方所處地位并不對等的當下,“醫鬧”等現象已不是單一、偶然事件,僅憑打擊的手段并不能根治“醫鬧”。因此,用保安保護醫生可以,但要徹底根治“醫鬧”,還須通過法律、制度等途徑,建立資源公平、公開透明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