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很多垃圾短信是由106等特定數字開頭的號碼發來的,這些號碼是移動、聯通、電信三家運營商的集團客戶短信群發號碼,但為了完成任務,什么業務都接。一家小型短信群發企業月發1000萬條短信,移動公司能從中直接獲利30萬左右。
民眾對垃圾短信怨言高漲,工信部也曾多次發文開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可是工信部只把治理任務扔給三大電信運營商了事,自己反倒“坐橋看水流”,怎么能根治垃圾短信“興風作浪”呢?必須看到,我國三大電信運營商都是“商人”,為了多發短信多掙大錢,根本不理會工信部的“治理垃圾短信指令”,還會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拖延;民眾投訴的“垃圾短信滿天飛”,三大電信運營商都說“不是我們發的”,就是對工信部政令的無視和對公眾的忽悠。事實上,工信部治理電信運營商群發垃圾短信也缺少法律制裁、懲處依據,只能采取隔靴搔癢式治理,怎能堵住垃圾短信擾民呢?
我國電信產業發展飛速,而電信治理立法嚴重滯后,給了三大電信運營商利用垃圾短信掙錢機會。在利益角逐中,三大電信運營商一直在用垃圾短信掙錢,民眾那里自然是短信垃圾泛濫成災。
其實,垃圾短信“罪大惡極”,也需要立法嚴厲制裁。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眼下,工信部的發號施令,最多也只是罰錢了事,三大電信運營商不差錢,這種處罰自然無效果。而眼下,短信垃圾治理上的立法缺位,正是垃圾短信成災的禍根。
美國、德國、日本電信業比我國發達,但垃圾短信的情況并沒有這么嚴重,關鍵在于立法管理。美國開通“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通過首部全國性反垃圾郵件法案,規定電話和手機用戶可以通過熱線或政府網站,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免費列入“全美不接受電話推銷名單”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廣告信息的騷擾。德國通過《聯邦反垃圾郵件法案》,規定向用戶推銷商品和服務的廣告短信,必須要征得手機用戶的書面同意,而且每天21時至次日8時發送的廣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戶同意,對于濫發垃圾短信者,會處以最高5萬歐元(約合人民幣55萬元)的罰款。日本制定和頒布《關于特別商務交易的法律》、《特定電子郵件法》兩個重要法規,規定手機用戶有權拒絕接收不需要的短信,而一旦這些短信遭到用戶拒絕,則禁止再次發送,否則將以妨礙電子郵件通信罪論處。可我國這發面的規定仍是空白,難怪垃圾短信作怪。
法律缺位給垃圾短信興風作浪“壯膽”,希望立法部門早日給電信運營商套上“籠頭”,給垃圾短信戴上法律枷鎖,誰濫發垃圾短信,就用法律嚴厲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