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3日)是我國第一個法定的老年節,也即傳統的重陽節,諸如“中國老年人口今年將破2億”、“‘中國式養老’多重困局待解:人多錢緊資源少”、“中國3成老人仍在勞動,超4成老人自認是家庭負擔”等新聞報道在網上廣泛傳播,有關養老的話題成為熱點。 養老話題之熱,除了老年節的節點意義之外,很大程度上與“中國式養老”的路徑之憂有關。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以及“4-2-1”式家庭陣型成為主流,養老困境的解決在老齡社會加速到來的背景下尤為迫切。家庭之后,誰來接棒,成為“中國式養老”須首先回答的問題。 家庭之外無外乎國家和社會。誰來接棒,更準確地說,意味著養老責任如何在二者間合理分配。2009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后,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確立。養老保險制度作為體現國家養老責任的核心制度,其保障能力直接決定參保民眾基本的養老水平。按照新農保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的要求,養老保險制度無遺漏地覆蓋,剩余時日不算多。如果考慮到民眾提高保障水平的期待,國家層面需要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 國家養老責任籠統地講,是政府對養老問題的重視與民眾期待的匹配程度,這既包括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全,更包括諸如養老院建設等相應的養老投入是否足夠,也包括對于社會化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 在保障水平尚待提高的當下,民眾當然期待政府多承擔點責任,甚至不乏有人期待政府將養老醫療大包大攬起來。必須意識到,“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建立在高稅收之上,它是種難以持續且效率低下的養老模式。近些年,以北歐五國為代表的福利國家也在不斷調整,讓社會自身接過部分養老任務。鑒于此,“中國式養老”的路徑設計,首先應致力于培育成熟的市場機制和公益組織。 一方面,國家責任必須體現為對基本養老提供兜底性的保障,尤其是貧困戶、失獨家庭等;另一方面,養老的國家責任要求政府在拿掉民間養老機構的生存障礙同時,強化其第三方的監管角色。為社會化養老掃清障礙,要去除公益性或盈利性的社會養老機構在審批等諸多事項上的門檻,還要在稅費等政策上適當予以傾斜。“北京公辦養老院每月2250元,入住排隊需等100年”的新聞中,公辦養老院與私營養老院間的冷熱不均、費用迥異的局勢,正是國家責任與社會責任配置不合理的體現:一方面,國家在養老院建設上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民間養老機構缺乏地價、補貼等成本優勢,只能以高收費收回前期投資。結果導致公辦養老院一床難求,私營養老院費用高企,超出一般人的承受能力。 十八大后,簡政放權成為熱詞,實際上它也適用于“中國式養老”。當然,在空賬之憂、養老金雙軌制等現實面前,政府在養老上的責任需要反復強調。而從長遠來看,在政府簡政放權之后,成熟的社會化養老機構將挑起大梁,在基本養老之外提供更加高品質的養老服務。至于國家養老中“保基本”的具體邊界在哪,需要國家與社會的反復調適,它取決于簡政放權的深度,也取決于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的發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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