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旦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不管其實質影響如何,股價必然一飛沖天,多數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都必然伴生內幕交易,很多難以查處。筆者認為,當前對資產重組中的內幕交易容忍度還過高,應該實行零容忍制度。 比如,9月18日魯銀投資接到證監會通知,因參與本次重組的有關方面涉嫌違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購重組申請被暫停審核。其實早在2012年10月9日魯銀投資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10月15日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今年1月披露了重組預案,7月30日發布了此次重組的草案,
9月5日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證監會的
《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但現在投資者等來的不是證監會審查通過的消息,而是資產重組被緊急叫停的消息。根據信息披露,在公司重組窗口期內,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監事會主席的親屬均交易過公司的股票,另外評估機構的職工在窗口期買入魯銀投資股票,這或許是重組被叫停的原因。 為限制資產重組中的內幕交易,證監會出臺《關于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與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掛鉤,若發生內幕交易,將可能導致重大資產重組流產。但按這個文件,除非“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上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存在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其他情況的內幕交易,重大資產重組未受理的,證監會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核的恢復審核。這個資產重組行政許可與內幕交易掛鉤制度,對內幕交易約束力極為有限。 華爾街曾經流行一句投資格言——“內幕交易是投資制勝的唯一法寶”,在A股市場更是如此,面對重大資產重組將引發股價翻天覆地的變化,內幕信息知情人要抵御住誘惑是非常困難的。隨著監管部門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相應的,內幕交易者反偵查能力也越來越強,內幕交易手法也越來越隱蔽。過去是內幕信息知情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從事內幕交易,現在多是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沒有什么關系的人或朋友;內幕交易行為主體也更加多樣化,不僅傳統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債權人、參與重組的中介公司的職員甚至銀行的大客戶,都有可能參與內幕交易。 筆者認為,只要有一起內幕交易,就說明內幕信息已經泄露,即使其他內幕交易行為沒有查出,發生一系列內幕交易的概率也非常大。按目前規定,一般的內幕交易行為不會導致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審核,重組仍有可能繼續,既然監管層稱對內幕交易零容忍,考慮到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交易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以及惡劣影響,更應該對其實行零容忍政策,也即應該規定“只要發生一起內幕交易,無論內幕交易主體是誰,資產重組一律終止審核、退回資料”。 當然,有些內幕交易主體并不會在乎資產重組是否最終成行,只要宣布重大資產重組消息,公司股價暴漲再趁高出貨或減持,套利之后再宣布重大資產重組終止,由此股價暴跌,又可由此進入一個新的游戲循環。日前上交所為此專門出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九號》,目的之一就是排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交易對方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從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之日起,到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這個利空出臺前的提前逃跑內幕交易行為。但這也只是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來作出規范,缺乏法律法規層面的相應約束規定,難以有效制約資本玩家花樣翻新造成的危害。 為此可以出臺制度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宣布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那么在此之后,至因本次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開始停牌之日止,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前十大流通股東、交易對方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如果拋售股票,拋售股票獲得的差價應歸上市公司所有,同時予以等量罰款。 總之,無論是上市公司真重組還是假重組,只要有關主體企圖利用制造重大資產重組消息,并且利用這種內幕消息進行套利,都要嚴厲打擊和禁止,通過追繳不當得利和相應處罰,讓重大資產重組操作難以給資本玩家帶來暴利,如此約束之下,重組行為才能走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