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在創業板上市的某科技公司,201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即為-479.17萬元,最近公司公告2013年預虧6000萬-6500萬元,為預防退市,宣布高價購買深越光電公司。筆者認為,這種現象非常值得警惕,不能讓創業板變成創殼板和保殼板。 此次該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深越光電,擬購買資產營業收入是該科技公司2012
年營業收入的106.45%,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由于在本次交易前和交易后,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為同一人,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借殼上市。但是,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質上與借殼上市區別不大,因為被收購的公司董事長將在此次收購中獲得該科技公司發行的3360萬股股份,位居二股東,持股量僅比第一大股東少350萬股。在筆者看來,這更像是一次借殼上市的擦邊球。 推出創業板的初衷,是為了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是為了讓其創造財富和價值。在制訂創業板游戲規則時,人們極力反對創業板公司借殼賣殼,希望在創業板建立比主板更為嚴格的退市制度,以此推促創業板上市公司為社會做出更多貢獻,而非套取殼價值。 2011年底深交所《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人曾建議要將其中“不支持”借殼上市修改為“不允許”借殼上市,但深交所只部分吸納了這個意見,《方案》最終稿仍然是“不支持”字眼。當然,此后出臺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為體現“不支持借殼”,提出包括公司恢復上市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等措施,等于將跨行業借殼上市后門堵死,但仍變相保留同行業借殼上市后門。 但沒有想到擦邊球就在市場開打。《規則》并沒有對什么是“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進行定義,前述科技公司是觸摸屏行業上游的關鍵基礎材料制造商,被收購公司處于觸摸屏行業的中游,兩者主營業務是否一致,誰能給出答案?另外,就算此次交易屬于跨行業并購,但只要不構成借殼上市就不違背《規則》,而此次資產收購或許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或許大為深意。 即使此次收購不能算借殼上市擦邊球,但該科技公司在沒有暫停上市之前,就主動通過資產收購未雨綢繆,防止觸碰退市紅線,這將為未來創業板公司保殼提供學習榜樣。該科技公司2011年募集5.25億元募資重大項目未能按原計劃實施,4.48萬平方米土地閑置兩年、遍是荒草,公司自身不努力卻想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以此規避凈利潤以及凈資產等方面的退市紅線,確實有理由擔心這種情況被其他公司所效仿。 看來,當初推出創業板的初衷并未完全得到實現,同行業借殼上市后門、上市公司自創“半借殼上市”以及其他資產重組保殼手法,使得創業板的退市制度與主板顯示不出本質區別,也就是說,根本沒有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創業板公司同樣成為不死鳥、同樣享受著殼價值。而且,當前IPO大門緊閉,有關方面又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尤其是中小板、創業板公司更被認為是并購主角,這既使一些經不起推敲的資產通過并購高價進入兩板上市公司,又使得創業板退市制度形同虛設。 前述重組案例可謂皆大歡喜,深越光電的凈資產只有1.39億元,估價卻高達8.51億元,2006年創辦公司至今,7年投資的回報率將高達185倍,三年解禁期后,減持暴利必然可觀。按現有環境,即使再次淪落虧損垃圾,說不定可以繼續引入新的資產,繼續確保上市地位。由此,上市公司空殼盤子越來越大,其對社會財富虹吸效應也越來越大,股市黑洞風險越來越大。 當前,有人提出降低創業板上市門檻,如果按目前的游戲規則,這將讓市場背負的空殼越來越多。筆者認為,前述科技公司這個案例警示人們,創業板的優勝劣汰機制一定要落到實處,應該讓創業板公司在市場自生自滅。筆者建議創業板公司率先執行“一旦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即自行退市,要上市需要重走IPO通道”政策,防止其將空殼盤子滾雪球越滾越大,積累股市黑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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