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如何轉變職能?在證券市場踟躕困頓、證券監管有待完善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審視這一根本性的問題。在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之后,證監會提出,該抓的抓、該放的放,把工作重點轉向加強監管執法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來。監管層工作思路的轉變值得關注。 在證監會官方網站中,對證監會的職能介紹首要一條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但在實際工作中,過去很多年,監管部門存在“重審批”傾向,將大量的監管力量投入到發行審批過程中,監管執法這一維護市場秩序的著力點相對短板。盡管這一監管取向在市場建設初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逐漸成熟,弊端也逐漸顯現。 照理,嚴格審批對應的是上市企業質量越來越高,但財務造假問題仍有發生,說明發審并非問題核心,上市公司質量受質疑、市場長期低迷,監管執法沒跟上可能是重要原因。與“重審批”相伴,過去很多年存在“輕監管”傾向。這固然一方面與監管能力、手段、技術、經驗有關,但根源還是理念沒跟上,以為注重審批就可以解決后續的監管問題,殊不知這想法違背了市場規律。 在當前國務院力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之時,證券監管部門有必要吸取以往經驗教訓,改變理念,加緊補課,把監管執法做好做足。值得慶幸的是,如今的監管層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近兩年,資本市場打擊違法犯罪力度加強、追責處罰力度加大有目共睹。證監會主席肖鋼上任以來,更是以雷霆之勢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今年以來,肖鋼多次強調,要把工作重點切實轉到加強監管執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來,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予以傾斜;攻堅克難、動真碰硬,真正推動工作改進。 審批和監管執法都是法律賦予證監會的職責,監管執法不能作為市場可輕可重的軟約束,而應當是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硬約束。只有威懾力夠強,資本市場才會健康,投資者才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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