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專家建議,進一步完善消費稅制度應成為稅制改革的一大任務,可將特別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改為在消費環節征收,同時劃歸地方。 近年來,消費稅改革一直被有關部門提及,被列為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實踐中還未落到實處。消費稅改革的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協調推進,影響到經濟結構轉型步伐。 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是目前我國流轉稅中的3個主要稅種,消費稅的課稅對象是對居民“奢侈消費行為”征稅。由于消費稅稅收規模較大,而且與居民消費行為密切相關,所以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財政部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消費稅收入達到7872億元,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7.8%。 當前我國的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課稅,而且全額為中央稅,地方并未共享消費稅收入。消費稅稅收歸宿的這一特點雖利于征管和強化中央財權,但是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由于消費稅地方政府沒有分成,地方政府圍繞居民消費行為的投資也就沒有動力,如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投資有限,制約了居民消費水平提升。與此相反,增值稅和房地產相關稅收卻可由地方政府分享,這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將投資集中在與自身收入有關的產業和項目上。比如,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項目雖然多次要被淘汰,但由于有增值稅稅收回報,很多地方政府仍或明或暗地“放行”投資;在房地產行業方面,地方可以從中得到土地財政收入和相關房地產稅收等。由于這些原因,一些產業目前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對經濟轉型造成一定的影響。 若將消費稅改革為地方主體新稅源,客觀上會增加消費稅稅收規模。對此,也有人擔憂消費稅會增加居民消費負擔,影響整體物價水平,對經濟結構轉型不利。其實,由于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稅,本身具有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所以消費稅稅負將由購買消費稅課稅對象產品的富人承擔,普通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不會承擔消費稅稅負。從這個意義上講,消費稅不會影響普通居民的日常消費行為。更為重要的是,隨著消費稅征稅規模增大,它將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稅源之一,地方政府會相應地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從而將投資轉向與居民消費有關的行業和領域,如物業服務、公共醫療和教育等服務領域和行業,可以更好地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如果地方政府加大養老保險、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投資,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消費者不敢消費的后顧之憂,促進消費水平的全面提升。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美國、日本、歐盟等多個國家和地區曾在消費稅上做文章,雖然遭到國內部分利益團體的反對,但這些國家和地區卻實現了小幅度的經濟增長。借鑒國際經驗,中國也應在消費稅上多做做功課,推進消費稅改革、釋放財稅體制改革紅利,促進經濟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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