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兩萬元的小微企業,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暫不規定減免期限。而國家稅務總局局長日前稱,經濟下行使得財政收入壓力增大,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財政較困難的縣市,開始打企業的主意,存在征收過頭稅的情況。財政部、國稅總局對此將堅決制止。 一方面國家在給小微企業減負,一方面一些地方卻在加大企業的稅收負擔,其中,征收過頭稅就是典型的做法。這在客觀上消解了中央為企業減負的良好初衷。無論是“寅吃卯糧”,還是提高稅率,隨意罰款,征收過頭稅都會導致企業負擔加重,經營困難,稅收將可能陷入竭澤而漁的惡性循環。同時玷污了法律,損壞了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來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收過頭稅,但為何揮之不去? 上半年我國GDP增速回落至7.6%,國民經濟運行呈現下行態勢。同時,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同比回落4.7個百分點。在這樣的背景下,過頭稅更易冒出頭來。經濟下行,稅收增速自然隨之下降,預期增長很難實現。而被“分計劃、定指標”的稅收部門,目標完不成無法向上交代,還可能影響到官員的政績考核與升遷。于是,便有了一些地方征收過頭稅的鋌而走險。 此外,過頭稅的出現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即現行稅制下地方的事權和財力的不完全匹配。自1994年全國普遍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后,稅收被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共享稅三類。為加強中央對經濟發展的調控能力,大幅提高中央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地方的比重相應降低。1993—2011年,地方固定收入占全國公共財政收入的比重由78%降低到50.6%。這一變化提高了在經濟下行期地方出現財政困難的概率,也是導致一些地方違法違規操作的重要原因。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中央領導也多次強調,“依法組織收入,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實現稅收平穩增長”。解決過頭稅的問題要標本兼治,關鍵在于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互相匹配體制,同時突出抓好財政收支管理,加強稅收征管,確保稅收應收盡收,但堅決不收過頭稅;轉變各地以財政收入論英雄的政績觀,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征稅。唯有如此,過頭稅才能真正銷聲匿跡,形成經濟發展與稅收的良性互動。 稅收,國之大事,事關改革發展大局,不能竭澤而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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