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審議中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將環境公益訴訟權單獨給予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令人大跌眼鏡。最近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有關網絡平臺,就環保公益訴訟問題對4714人進行了一項專題調查。結果顯示,51.8%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正在關注《環保法》修改,54.8%的受訪者直言將環境公益訴權只給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不合理”,更是有84.7%的受訪者擔心環境公益訴權只給一家容易產生尋租腐敗。(《中國青年報》7月9日) 公益首先姓公,大道寬廣任我行,才是公的常態。一旦壟斷之手把住大道的入口,道路再寬敞,公眾恐怕也難以入其門而行之。過去公益慈善長期為一些官辦機構所壟斷,它們擁有相應的行政級別,相當過硬的行政手段,相對集中的社會資源,理論上應該可以集中力量辦大慈善,可結果并不盡如人意。 如今,正在審議中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必然形成壟斷公益訴訟的局面。知名法學教授徐昕認為,將環境公益訴權給一家的規定,一方面對《民事訴訟法》的公益訴訟條款進行了極其狹窄的限制性解釋,違背了立法初衷;另一方面,單獨賦予某一組織訴權的“特權條款”,也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從環保公益訴訟的實踐看,中華環保聯合會在這方面的能力和態度如何呢?據報道,中華環保聯合會企業會員中有主任委員單位1家,副主任委員單位7家,常務理事單位25家,理事單位100家,會員單位157家。值得注意的是,金光紙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有名的排污企業大都屬于副主任委員單位,一些曾經的排污大戶,也赫然成為這個聯合會的成員。 環保公益訴訟顯然也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該說,這些年一些環境污染事件,更多的不是被環保部門主動查處,也不是被中華環保聯合會所發現,恰恰相反,民間環保組織、熱心環保人士的貢獻更大。
如果民間環保組織和環保熱心人士被排除在環保公益訴權的范圍之外,情況又將如何呢?中華環保聯合會對排污的會員企業,舉起訴訟的大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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