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美聯儲以7∶0的投票結果批準了《巴塞爾協議Ⅲ》。普遍預計,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貨幣監理署也將在近期批準該協議。此前中國和歐盟均已批準該協議,至此,金融危機后在全球金融監管改革領域最重要的國際協議,已經在全球主要國家獲得通過。 國際社會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形成了一個共識,即美歐等發達國家的政府、金融機構和居民使用的杠桿率過高,整個社會高負債運行,這也是危機爆發的根源之一。因此,《巴塞爾協議Ⅲ》設立了更高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以此降低銀行的實際杠桿率,增強銀行的損失吸收能力。 考慮到歐美金融機構在危機中受到較大沖擊,而全球經濟仍處于復蘇階段,銀行業補充資本金的壓力較大,因此,《巴塞爾協議Ⅲ》對于銀行達到新要求給出了過渡期,使銀行有一定的調整空間。盡管如此,新規的高標準和實施進度依然引起爭議。 歐美等國金融機構和一些政府官員認為,《巴塞爾協議Ⅲ》對資本充足率的提升幅度過大,將導致銀行利用信貸放大貨幣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受到削弱。還有一些批評意見認為,在全球經濟依然處于艱難復蘇的時期,該協議制定的時間表過于激進,將影響世界經濟復蘇的進程。 從維護全球金融穩定的角度來看,《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是合理的。銀行具有內在的脆弱性,而危機的爆發又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對于監管者而言,防范危機的重要手段就是要增強銀行的穩健性,使其在遭遇意外沖擊時能夠較好地吸收損失而不至于倒下,這是巴塞爾協議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提升資本質量的根本用意。雖然這會影響到銀行業的信貸規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銀行業對于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但是金融穩定對于經濟與社會的價值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從長期看,《巴塞爾協議Ⅲ》有利于全球經濟的發展。 但是,在經濟艱難復蘇的階段啟動《巴塞爾協議Ⅲ》確實會遭遇到嚴重阻力。銀行業具有顯著的順周期效應,近年來由于經濟不景氣,歐美銀行業對于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顯著下降,如果此時再大幅提升監管標準,可能將雪上加霜。因此,《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進度確實要考慮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美國和歐盟曾在2012年11月先后表示,《巴塞爾協議Ⅲ》無法按照要求在2013年初開始執行。事實上,世界上主要國家對《巴塞爾協議Ⅲ》的執行都比自身的計劃有所推遲。 如今,歐盟和美國相繼批準巴塞爾協議,說明發達經濟體在應對經濟衰退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歐美各國政府和金融業的信心比去年有所增強。可以預計,在世界經濟不出現大波動的情況下,即使美歐等國銀行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反對巴塞爾新規,也無法阻擋巴塞爾協議在全球范圍內的逐步實施,這將成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一個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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