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重工、中國船舶等軍工領域的資產證券化提速,激發了市場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暢想空間,尤其是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要通過激活貨幣信貸存量,支持實體經濟,使新一輪資產證券化過程似乎如箭在弦。 當前中國貨幣信貸存量大量隱藏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國家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雖然各界對于融資平臺規模的說法不一,但社會各界對地方融資平臺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卻有共識。問題主要為:融資平臺自身負債率較高、擔保承諾效用較差、對土地升值依賴強、償債主體不明確、多頭借款等。面對風險不斷累積,償債高峰期日益接近,不少人士認為資產證券化有望成為緩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的有效方法,激活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存量信貸資產。 信貸資產證券化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其核心流程是設立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作為發起人與投資人中介,發起人需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SPV,由SPV發行證券。不過,資產證券化雖能起到激活存量信貸資產的作用,但其中有一些問題值得警惕。 首先,資產證券化的出售過程講究“真實出售”,出售以后SPV的資產與發起人實現“破產隔離”。中國已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更類似于抵押融資而不能實現“真實出售”。近年來試點的多項信貸資產證券化,要么原資產權益人設定強制贖回條款,要么自身購買信用低的結構性證券化品種,進而把風險回購,使證券化變成一種流動性變通工具,而未真實出售。 其次,資產證券化最重要前提是基礎資產有穩定現金流。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狀況極不透明,地方政府、商業銀行都難以全面掌握其負債和擔保狀況。這類信貸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狀況難以預測,經過打包、分級后情況更為復雜。資產證券化作為盤活信貸存量,減輕金融機構債務負擔的工具雖具優勢,但并不適合簡單用于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債務負擔過重問題。 因此,激活地方融資平臺存量資產的實質是引入民間資產解決融資平臺債務問題,這既是地方財政“甩包袱”過程,又是政府職能公共服務化轉型的過程。若政府不能負起相應責任,承擔相應風險,最終有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導致風險社會化,使民眾為政府壞賬“買單”。 鑒于地方政府不具舉債權,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可考慮兩種增信方式:其一,對核實已無法產生現金流的地方負債資產,可考慮設定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的形式加以消化,即中央通過發行國債替代地方部分不良負債。其二,對可產生經營活動現金流的,可實行資產證券化,且為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格雷欣效應,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國債投資低信用級別的高收益結構產品,以實現杠桿化增信目的。之所以選擇中央發放國債購買地方負債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因為中央政府信用級別高又有舉債權。同時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的適當介入可有助推行厘定政府與市場關系改革,促進地方政府真正構建公共服務秩序。 總之,如何運用資產證券化激活存量信貸資產看似一個技術性問題,實質上還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問題,是一個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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