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5日發布的94個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2011年度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審計結果顯示,項目總體執行情況較好,進展比較順利,但部分項目執行中也存在違反法規及貸援款協定或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涉及金額共計50.22億元。 曾記得改革開放之初,國門剛剛打開,有不少專家學者反復告誡我們,利用外資不要被外資“利用”。現在看來,這種擔憂是多余的。查閱審計資料得知,94個項目協議利用外資額275.71億元。而違規金額高達50.22億元,占18.21%,幾近1/5。真可謂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國際玩笑,外資正被中國“利用”。 此次審計署查出的幾個問題須引起警惕:一是套取或挪用項目資金;二是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三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違規轉分包、未按設計的工程內容和要求施工或工程資產閑置等;四是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會計核算、票據使用不合規、未及時清理資產和往來款項等。此外,審計還發現有少數項目進展緩慢或建設目標未完全實現。 不難看出,上述問題大都是人為主觀因素造成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罪魁禍首。比如說,招標投標法已經施行了10多年,為何至今還沒有將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招投標趕進“籠子”?這種不法行為造成的資產閑置等損失浪費是十分驚人的。早年前,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也作過類似的披露:一些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由于盲目采購設備,導致利用世行貸款購置的設備使用效率低或大量閑置,折合人民幣5600多萬元,占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3%。 當下,我們有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在爭取國外貸援款時苦苦相求,可資金到手后又不懂得珍惜。有的企事業單位,明知自己吸收不了某些進口設備的技術和工藝,為了“講排場”、“顧臉面”,卻硬著頭皮引進;有的地方明知某些“官辦實體”連經營體制都沒理順,卻還隨便安排國外貸援款……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試想一下,如果我們花的都是個人口袋里的錢,會是這么“粗心大意”嗎? 沒有錢就伸手向上要,要到錢又不辦正經事,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要知道,國外貸款是用國家信譽作保證爭取來的,且數量有限,我們理應倍加珍惜利用。如果隨便損失浪費,沒有了效益,到時更加重了還本付息的負擔,一旦受援對象出現債務危機,最終還得由政府財政兜底,這會給全體納稅人帶來傷害。 鑒于我國利用國外貸援款亂象,國家相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遏制。要進一步規范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注重績效評價,堅決杜絕騙取國外貸款行為;取消或減少貧困地區利用國外貸款的配套資金,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受援項目順利實施;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促進招投標活動和政府采購行為的進一步規范。同時,要建立有關責任追究制度,對由于決策失誤等原因造成國外貸援款損失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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