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真的要征稅了,我以后不開網店了!” “做點小生意,不容易,不該征稅!” 商務部剛剛對外透露財稅部門正研究電商征稅立法,在淘寶做小生意的老板們已經坐不住了。筆者以為,對電商交易進行征稅是大勢所趨,但被征收對象和征收比例值得深入思考與研究。 首先,對電商交易征稅是大勢所趨。如今,網購正在成為重要消費方式之一,因此,在市場經濟中,對此種交易行為征稅也是必然趨勢。近期,商務部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報告(2012)》顯示,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總額達到80163億元人民幣,比2011年增長31.7%。截至2012年底,中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2.42億人,同比增長24.8%。 目前,在歐洲等國,征稅已經十分普遍。如英國于2002年生效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分為3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而德國網上所購物的價格已含增值稅。今年5月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投票通過《市場公平法案》,其中規定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企業必須對其通過互聯網、產品目錄、廣播和電視廣告銷售的產品繳納產品銷售稅,購物者生活在哪個州,就需向該州繳納這項稅費。 其次,對電商交易征稅,需要厘清向誰征稅、征收比例兩大問題。一是對諸如淘寶個人網店征稅,將打擊整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并且間接影響消費增長,這與當前經濟發展背道而馳。有數據表明,90%以上賣家月營業額不足2萬;90%以上網商虧損停頓維持;中小企業家庭個體自謀出路解決了90%以上就業問題。因此,征稅應該避免對于此類電商交易的襲擾。二是對于電子商務企業征稅,也將面臨雙重征稅嫌疑。目前,電子商務企業都在納稅,電商中企業商戶的交易行為都是要交稅的,電商企業繳納的是增值稅和所得稅。因此,對電商交易征稅需要兼顧企業稅負承受能力。 實際上,在電商交易中,僅有C2C交易沒有稅務登記,而恰恰是這類交易不能成為征稅對象,因為該類交易不僅提供相當數量的就業機會,而且也是當前拉動消費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國家既然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應該給予創業者一定的稅收優惠。正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所述:在確定向誰征稅和征多少稅、制定怎樣的產業政策時,都應當以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可持續發展,提高社會整體福利為主要考量,在兼顧當前和長遠利益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稅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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