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進餐,有剩菜剩飯習慣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罰。近日,從武漢市文明餐桌行動領導小組會上傳出信息,武漢將對賓館、飯店、學校食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剩飯剩菜行為制定處罰辦法,用規章制度約束浪費行為,現正在征集市民的意見和建議。
餐桌浪費嚴重不嚴重?嚴重。消費者該不該浪費食物?不應該。政府該不該引導人們厲行節約?應該。這些道理都是明擺著的。也就是說,武漢市擬對餐桌浪費實施處罰,目的正確,用意良好。可問題是,政府行為首先要合法,要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政府行為,不管目的多么正確都是錯誤的,這是在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過程中,需要不厭其煩加以強調的一個常識。
消費者確實不該浪費食物,浪費食物是可恥的,但要知道,這里的“不該”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可恥”也是道德上的譴責。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消費者浪費食物,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消費者浪費自己花錢買來的食物,并不是一種違法行為,因而不應該受到法律處罰。反過來說,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部門對浪費食物者實施處罰,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政府部門便不能自我擴權、處罰剩飯剩菜行為,否則就是逾越權力邊界。
何況,處罰餐桌浪費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如何認定餐桌浪費是一大難題,剩多少飯菜算是浪費呢?偌大一個城市,那么多賓館、飯店、食堂,每天就餐者無數,需要多少執法人員才能檢查、處罰得過來嗎?
這就是說,處罰餐桌浪費不僅是政府無權管、不該管的事情,而且是沒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倡導餐桌文明,政府需要另想他法。
一些政府部門總喜歡大包大攬,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來;總以為權力是無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總以為只要目的正確,就可以逾越權力的邊界、法律的邊界。這是對法律缺乏尊重、對民眾權利缺乏敬畏、對自身權力缺乏正確認知的表現。從這個角度看,不僅“惡意的權力”要被關進籠子,“好心的權力”也要被關進籠子,否則就難免好心辦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