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萬福生科做審計的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最終被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并處兩倍罰款,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但早有報道說,中磊所部分團隊擬加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按慣例,人投奔哪里項目就會跟到哪,所以,這樣的處罰機制難言完善。 今年2月底證監會宣布擬處罰綠大地相關中介機構,將取消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服務許可,可早在去年下半年,深圳鵬城已金蟬脫殼,與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合并,鵬城原來業務自然轉到了國富浩華,目前其業務似乎發展得更好。難怪市場形容這樣的處罰,是拳頭砸在棉花上。 為了不使拳頭砸在棉花上,筆者提出對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實行連坐制的初步思路,若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造假案例的,建議對該事務所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都計上“違信”一筆。 現在有些人一提到連坐等制度時,就將其與“落后”、“封建”等聯系起來。有會計從業人員就認為,這是“株連九族”,是應該摒棄“連坐”的封建殘余思想。從商鞅時代開始,連帶責任上升為一種“集體性懲罰”,鄰里之間、親屬之間和官員之間負有相互糾舉、告奸的責任。但據有關專家的研究,連帶責任符合法律的激勵機制原理,也符合法律的制裁理論,它構成一個納什均衡(指參與人的一種策略組合,任何參與者單獨改變策略都不會得到好處)。假如其他人(包括執法者)都遵守法律,自己單獨不守法難以從中得到好處、反而給所有人帶來麻煩,這樣每個人都有遵守法律積極性。 所以,古代的連坐制有點類似現在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廣泛存在于現代法律中,也存在于組織和個人的信譽機制中。比如我們加入一個單位后,就和單位其他人形成一個連帶責任關系,這個責任即使不是法律上的,也是聲譽上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也是人們非常注重集體榮譽、擔心有人給集體抹黑的原因。事實上,目前對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處罰已經有“連坐制”的元素。注冊會計師作為實質上的審計主體,會計師事務所只不過是為注冊會計師執業提供服務的機構,但目前對審計違規行為懲罰,一般采用雙罰制,即同時懲罰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懲罰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就是一種連坐制,也即只要有一名注冊會計師被發現在審計中有違規行為,該會計師事務所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員工也須承擔連帶責任,這并非什么封建殘余。
會計行業具有高度專業性,未受過專業訓練者很難看出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材料的真假,對會計造假行為,當然應主要依靠建立完善的行業內部約束激勵機制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約束激勵機制,而要建立這樣的機制,連帶責任是個可行思路。有了這樣的機制,注冊會計師不僅要為了維持整個會計行業榮譽和信譽,向監管部門大膽揭發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違法違規行為;而且要為了維護自身供職的事務所榮譽和信譽,將其他同事有違法違規嫌疑的從業行為向事務所舉報,防患于未然。 一個發生重大造假案例的會計師事務所,或持續發生審計質量的事務所,除了被控造假的個案外,其他的審計報告質量也無法獲得信任了,因為這至少說明事務所內控機制有問題。而且,注冊會計師對于所內其他同行的造假行為,不會一點都不知情,而會計師喪失職業操守、瞞而不報同行的違規行為,本身就應受到懲罰。 如果讓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輕而易舉轉移陣地,僅僅取消事務所機構從業資格這樣的連坐懲罰就遠不到位。真正有約束力的連坐制,應該是一旦會計師同事違法,該事務所所有從業人員都記上誠信污點,如此一來,會計師理智的選擇,就是良禽擇木而棲、選擇志同道合者共事。這也逼迫會計師相互監督制約,對于有誠信污點會計師的投奔,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未必愿意接納,這樣的行業氛圍豈不善哉。當然,連坐制的設計應適度,不能動不動就集體負責,也不能過重,否則就有可能誘發會計師的集體違法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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