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有一條來自德國的“限租”新聞,靜悄悄飄過樓市。微博上,少有大V、業內專家轉載,更遑論評論。在市場決定一切占主流論點的國內房地產業內,也鮮有人熱論此事。畢竟作為老牌市場經濟國家,德國此舉實在太不“市場”了。
據媒體報道,為了抑制不斷上漲的房租,5月1日,德國新租房法正式生效,其中對房租的漲幅做出更嚴格的限制。新法規要求3年內租金漲幅不超過15%。新法還延續以前的一些規定,例如房屋租金應該按照各地政府的“指導價格”,超過這一價格的20%,算是違法行為,房客有權將房東告上法庭;超過50%的,房東被認為賺取暴利,可入獄三年。即使房東有正當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東只能提起訴訟,而不能自己強行提高租金。
德國限制房租由來已久,只不過以前三年內租金漲幅不得超過20%,現在降低到15%。此外,德國不僅限房租,還限房價,政府為不同的地段,不同類型的住房,確定了詳細的基準價格,開發商的價格超過基準價格的20%,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付罰款,開發商的價格如果超過50%還要蹲監獄。可以說在德國,房地產市場是各種“限”,但這也恰恰成就了德國成為全球房價最穩定的國家,在受到歐債危機沖擊之前,德國近十年的年均漲幅不足1.3%。
反觀國內,針對不斷上漲的房價,北京、深圳等城市不得不出臺“限價”政策,高于政府建議價格就拿不到預售證,無法入市銷售。相比德國最高可訴諸刑獄的“限租”、“限價”,北京的“限價”實在是溫柔的很。但即便如此,依然遭到潮水般的質疑與抗拒,認為政府的手太長,管得太寬,應該“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有開發商算賬,認為地價與房價不成正比,“限價”就是在逼開發商虧本賣房、損質賣房。可是,在瘋狂的拍地現場,有誰逼著開發商高價買地了嗎?當房地產已經被納入民生系統時,就已經宣告房產必須回歸居住本質。“京十九條”中提到的“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正是這一思路的落地體現。開發商在此前提下,依然不惜重金拍地,以博后期市場的高回報,只能證明企業自己預判錯誤,風險自負。衣食住行,均為民生大事。為了保證社會資源分配的基本公平,民生系統的限制和補貼必不可少。德國的“限租”、中國的限購、北京的“限價”,莫不基于此理。對開發商而言,與其抱怨限價,不如認清現實,降低盈利預期,及早迅速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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