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第三次審議旅游法草案。三審稿提出“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同時規定:“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但在聽證會異化為“聽漲會”的當下,又怎能指望這道程序來控制景區票價上漲呢?更令人悲觀的是,景區票價聽證與水、電、氣價格聽證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景區票價聽證容易為本位主義所左右。 景區票價較少涉及本地居民的利益,因為家門口的風景他們要么早就看過了,要么懶得看,票價無論怎么漲都是多掏外地游客的腰包。而且,票價上漲增加當地政府的收入,讓本地居民有了增加自身福利的預期,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當然不會反對政府多賺外地人的錢,不會過多考慮外地游客的利益。有例為證:2010年7月,山西平遙古城召開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27名參會人員有24人支持門票漲價,有些代表甚至認為價格應該調得更高一些。
外地游客才是景區真正的消費者,可是,他們沒機會以消費者的身份參加聽證會,沒機會表達反對意見;相反,本地居民并非景區的真正消費者,卻在聽證會上決定真正消費者的利益。聽證會本該是一場利益博弈,而完全由本地人參加的聽證會,外地游客的意見無處安放,缺少游客這個最大利益相關方,聽證就變成了單方面決定。這無論如何是不公平的,結果也不可能是合理的,這樣的價格聽證徒具觀賞價值,只會讓景區漲價披上一層合法外衣。 既然《旅游法》要增設景區票價聽證這個程序,就不應僅限于一句籠統的規定,而應明確外地游客不能缺席景區票價博弈,并就此作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進一步說,既然下決心制定一部《旅游法》,就應該從各個方面突出景區的公益屬性,遏制門票瘋漲和“門票經濟”,致力于將廉價欣賞祖國大好河山變成一項國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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