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標準建設,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關標準的清理。 當前,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長,監管部門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但令人擔憂的是,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遠不能滿足監管需求,常常把監管置于一種尷尬無力的狀態中。 比標準滯后更糟糕的是沒有標準。國家質監總局科技司負責人曾坦言,在2200多種食品添加劑中,有檢驗方法標準的只占總數的近4成。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安全的大患,但近6成食品添加劑無檢測方法標準,監管成為盲區。 我國的食品安全現行標準有幾千項,但政出多門,農業、衛生、質監等部門都有標準,這些標準龐雜、分散、模糊,一些標準還相互“打架”,缺乏確定性和權威性。不容忽視的是,個別企業會對標準制定產生很大的影響力,導致標準過低或倒退。近期引起廣泛熱議的農夫山泉標準話題,以及此前的立頓茶農藥殘留風波、螺旋藻片超標等事件,均暴露出標準混亂的問題。 打鐵還需自身硬。食品安全標準是監管的基礎,只有標準全面、科學、準確、與時俱進,監管才能做到“有標可依,有標必依,執標必嚴,違標必究”,監管才能有的放矢,而食品安全才能有保障。因而政府必須加快清理整合優化食品安全標準,而新標準要符合“六性”。一是統一性。標準要統一制訂,統一形式,統一數據,統一發布,統一解釋,統一執行;二是全面性。最大限度涵蓋需要制訂食品安全標準的領域;三是民主性。制訂標準時,廣泛吸收消費者、監管部門、檢測機構、學術機構、行業協會、企業、媒體等各方意見,避免企業或行業協會意見權重過大;四是科學性。能夠契合食品安全發展的現狀,能夠與國際接軌,保證食品安全,滿足民眾需求;五是前瞻性,能夠考量食品安全發展的變化和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未雨綢繆,打出提前量,有原則性的防范應對;六是適應性。能夠順應食品安全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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