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關注到,一則有待證實的傳聞給首次公開發行(IPO)增添了一抹霜色。據媒體報道,保薦機構史上最嚴厲罰單有望面世,多位消息人士證實,南方一家知名投行將會遭到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的處罰,成為首家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的券商。 消息傳來,有人歡喜有人愁,這是一抹霜色,也是一抹亮色。當事券商、可能被波及的在審企業自然愁腸百結,有類似觸及紅線行為的券商及其所保薦在審企業心有戚戚也屬自然。喜的人也挺多,從投行從業人員到普通投資者,拍手稱快者不少,甚至直呼如此罰單早就該來了。 為什么呢?同行競爭自不待言,你失去的舊山河就是我虎視眈眈的新戰場。從行業生態來看,此舉也給恪守職業道德者以信心。過去存在著一種情況,那就是明線高企,白紙黑字的法律法規一應俱全,挾雷霆之勢,然而行勝于言,對于挑戰明線者的處罰總是不夠給力,多落于個人,對機構威懾力不高,偏于寬恕,于是大家在心頭都記下了這道暗線。 投行本是門生意,其他中介亦是如此,雖有職業操守在心,可首先是利字當頭,各種考量是分分鐘的事情。一道明線,一道暗線,讓人該怎么考慮,又怎么衡量。規則的導向在此時顯得尤為重要,這是一只看得見的手,它的指向直接影響著那只看不見的手。 監管部門對此曾有過反思。去年12月,前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上證法治論壇上說:“有的時候,大家都說懲處不力是由于法律規定的責任太輕,其實最后發現完全是另有原因。例如,對于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證券法》明確規定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一直以來,我們鮮有實行。” 反思之后,也許是巧合,對違反明線者的處罰變得密集,并且力度大為加碼。在上述反思之語發聲約一個月之后,IPO財務專項檢查推槍上膛。延至今日,專項檢查進行得如火如荼,在第一階段自查時,即已令諸多企業碰壁而歸或知難而退;在第二階段更是扣人心弦,其結果將直接改寫相關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格局。當此時,如一鼓作氣,根據已發生IPO造假案件中的實際責任,對抱病中介按照明線予以處罰,那么此連番行動善莫大焉。 如果這一史上最嚴罰單當真落地,令人惋惜的是,必然有許多該機構從業人員、該機構客戶受累,難免有不少流離費力之事。相信他們在再覓就職機構、再洽上市伙伴時,必然有另一番考量,這也是有形之手之于無形之手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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