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啟動了資產證券化試點轉常規工作。與此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也于日前發布《關于為資產支持證券提供轉讓服務的通知》,并同時面向證券公司舉行了一次資產證券化培訓,幫助證券公司和市場投資者及時把握資產證券化政策動態和掌握相關操作技巧。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隨著資產證券化的制度框架和監管要求的確立,在證券交易所等機構的推動下,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即將迎來快速發展的良好機遇。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資產證券化業務是大固定收益業務范疇的一環。由于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以該基礎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以獲取融資并最大化提高資產流動性的結構性融資手段,傳統的債務融資方式是以發行人的信用作為融資的基礎和擔保,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以特定資產的信用作為融資的基礎,而這個特定資產是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的。因此,從理論上來說,與傳統的債務融資方式相比,由于資產隔離,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信用風險相對比傳統的債務融資方式低,發起人也會更容易獲得融資并降低融資成本。 但從目前國內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制度安排來看,由于證監會正式公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取消了原來征求意見稿中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公開交易”等條款,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產品未來只能通過交易場所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協議轉讓。這意味著,與能公開交易的債券相比,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會差一些。因此,在實際運行中,由于投資者對于流動性溢價的要求,會增加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但值得慶幸的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資產支持證券文件中提到“資產支持證券可以作為相關回購業務標的,具體規則和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此,未來一旦高評級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作為回購抵押標的進行回購融資,那么,對于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流動性和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均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對于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興起會增加固收產品的供給,同時,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對基礎資產進行隔離的特性,從而降低了投資人承受的信用風險。對投資者來說,一些低風險、高收益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在未來將成為其進行資產配置的標的。由于目前大多數債市投資者僅投資債券產品,對資產證券化和結構化融資產品的熟悉程度有限,因此,債券市場投資者應加大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學習和熟悉力度,以便未來國內大規模結構化融資產品推出后,方能抓住投資機會,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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