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97萬億元,支出1.55萬億元,累計結余2.37萬億元。養老金發放在當前是有保障的。 然而,未來的養老金發放并不輕松。預計到“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人,占總人口的比例16%,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壓力會越來越大。 目前,作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狀況堪憂。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只有4.49萬戶,參加職工人數1577萬人,年末累計結存不足3570億元。而商業養老保險則剛剛起步,不容樂觀。 為了豐富和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減緩基本養老金支付壓力,筆者建議,應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國外經驗,對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實行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提高企業年金繳費免稅額。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最高年繳費額為年平均收入的8.33%,相對較低。可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國際慣例,提高我國企業年金的繳費免稅額。可考慮以未來退休時不超過規定的替代率(如80%)的年金終值,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算成年金現值,然后確定企業年金的月繳費額或繳費比例。對于額度內的企業繳費部分,可允許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直接列入管理費用;對于個人繳費部分,可允許減免個人所得稅。 其次,對投資性權益資產實行優惠稅率政策。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累積余額用于購買國債、股票等投資性權益資產的,在其交易和投資收益分配環節,可對其相關稅收適用較低的稅率或實行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實行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靜態存款利息免稅政策。《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筆者認為,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也應比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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