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貨殖列傳》有云: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而今這一條似乎不靈了:近期各地出臺的國五條落地細則大都避而不談20%個稅,在利益面前表現出罕見的矜持。 2月20日,上屆政府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國五條”,加碼房地產調控力度。8天后,國五條細則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對于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此一規定在全國引起較大震動。 隨后的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就20%個稅表達了兩點意見:第一,20%個稅是向賣方征收的,不能轉移給買方;第二,20%個稅不容打折,如果執行中有問題再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調整。 這樣看來,中央政府調控樓市的誠意和決心是不容置疑的。 對于財力吃緊的地方政府而言,20%個稅是塊新蛋糕。尤其在當下,能輕松啟動這樣的稅收項目,不啻天上掉餡餅。然而,令人驚訝的是,與中央政府調控樓市的堅定決心形成鮮明反差,清明小長假已過,除北京等少數幾個城市細則涉及20%個稅外,其他地方要么簡單復制國五條的表述,細節語焉不詳;要么借口信息不全、難以核實原值等理由敬而遠之。 其實,地方政府打著自己的算盤。其一,雖然20%個稅會帶來一筆收入,但畢竟會抑制房地產業發展。而相對于活躍的房地產市場所推動的土地交易給地方財政的貢獻,區區房產稅明顯缺乏吸引力。資料顯示,自1989年到2010年,賣地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從0.24%升至74.14%。現時我國涉及房地產的稅種達12項,收費更是多達50項。2012年,房地產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進一步提升至16.6%,房地產“五稅”首破萬億,創下歷史新高1.01萬億元。 其二,20%個稅的可得性也是必須考量的因素。眾所周知,改革開放30多年來,相伴經濟發展的便是貧富差距的擴大,而擁有房產的數量是區分貧富差距的重要指標。因此,拿20%個稅向二手房賣家開刀,實際上就是要既得利益者讓利,這樣的政策實施起來阻力可想而知。 這,或許才是地方政府消極應付、20%個稅最終成為燙手山芋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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