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描繪了一幅實現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美好藍圖: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的效率將同步提高,人口在城市集聚將帶來第三產業主導發展的全新時代,經濟增長模式將向消費為主的內需轉變,房地產泡沫將得到全面消化。此種景象正是“十五”以來我們奮力追求的目標。 愿景盡管非常美好,但實現愿景面臨的體制性障礙同樣難以攻克。表面上看,戶籍制度是最大的障礙,是外來人口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的罪魁禍首,但問題的解決遠不止捅破一紙戶籍就能夠達到的。 首先,鼓勵地方政府給外來人群提供平等公共服務,這涉及到財稅分配制度調整、中央和地方事權調整、大城市資源和環境承載力問題,還涉及到新型城鎮化戰略方向的選擇。因為國家恰恰是希望發展中、小城市(鎮)來舒緩大城市的壓力,而轉移支付也偏向于這些地區。其次,即使是中央加大相關的財稅支持力度,也需要解決現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下(省市級以下官員考核和任命由省市級決定)資源被層層截留,層級越低發展資源越少問題,還需要解決中、小城市(鎮)產業發展滯后難以吸引外來務工人群就業的問題,因為長期以來經濟要素偏向于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積聚所形成的產業發展差距,鎖定了未來產業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分布路徑,導致外來人口限制最為嚴格的大城市反倒最吸引外來人群。再次,即使地方政府不推進新型城鎮化,也不影響外來人口的供給,農業生產低回報決定勞動力流向城市是必然現象,難以形成地方政府推進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的倒逼力量。 城鎮化推進效果之所以難以讓人樂觀,原因在于我們為城鎮化蒙上了“功利化”和“工具化”色彩。本次提出的“新型城鎮化”與上世紀90年代提出的城鎮化,背景和動機完全一樣,都是金融危機爆發(上次是亞洲金融危機)后,外需急劇回落,依賴外需的增長模式弊端暴露,此時,城鎮化就當作一個工具提出來。上一輪推進城鎮化的大部分政策只停留在紙面上,戶籍制度改革僅限于小城鎮,回避了體制性的障礙。這一次,大多數地方把新型城鎮化的重點放在做大城鎮規劃、投資基礎設施、興建工業園區,以此讓農村變城鎮并吸收更多農村勞動力,這種做法本質上還是在重蹈過去城鎮化的覆轍。這讓我們不得不擔憂,新型城鎮化可能再次服從于緩解短期經濟增長困境的目的,回避本質問題并在經濟回暖后被事實上擱置。 本輪城鎮化面臨的障礙與上一輪基本相同,而且還有加劇的跡象,例如大城市戶籍改革的阻礙更大、大中城市資源承載空間趨于飽和、產業向內地轉移所依賴的國際空間日益狹小等。形勢上來看,我國新型城鎮化將解決2-3萬億農業剩余勞動人口的市民化問題,這一浩大的工程需要審慎和系統的設計,以避免前期城鎮化所出現的土地城鎮化、社會階層分化、房地產泡沫等問題。 城鎮化是伴隨工業化的一個自然過程,由于工業化具有更高的生產效率,農業勞動者轉移到城市工業領域,規模聚集效應帶來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的發展,城市人力資本也得到提升,經濟進入自發轉型路徑,第三產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為主體的增長模式自發形成。在這個過程中,工業化帶動城鎮化,城鎮化是工業化的結果而非原因,產業轉型和增長模式轉變也是工業化推動的,而非城鎮化推動。2011年,我國高達51%的城鎮化率之所以還被稱為是偽城鎮化,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只是把城鎮化當作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的手段,完全顛倒了城鎮化與工業化的關系。在產業、經濟導向的城鎮化過程中,城鎮化成為了工具,外來人口、土地、資金則全部充當了工業化的要素。在等級行政管理體制下,追求規模成為上級對下級考核的主要指標,下級為了實現政績目標,壓低人口、土地、資金的價格就是必然的,同樣,也就沒有動力去解決體制性問題,這是上一輪城鎮化留給我們最為重要的教訓。 眾所周知,絕大部分國家公民都具有自由的遷徙權,而人口之所以流動,更多是受到就業機會、收入和生活成本的影響。在城市設計上,也不存在政府先入為主地布局大中小城市如何分布的規劃。西方的城市化經驗并不一定適合中國,但其尊重市場規律主導下的城市化、工業化和現代化演進路徑,尊重相互關系和因果的客觀性,是需要我們學習的。因此,如果我們繼續以功利的眼光看待新型城鎮化,繼續尋找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投資機會而將城鎮化變為工具,特別是在當前金融危機演變為具有廣度和深度特征的經濟危機背景下,為追求經濟增速而借用城鎮化美好愿景作“幌子”,新型城鎮化可能將重蹈覆轍,而我們也或將失去重要的戰略機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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