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城鎮化建設已經成為中央高層的共識。作為服務業,金融應為新型城鎮化建設作貢獻,同時,也為自身進一步發展找到新的增長極。 現在來看,金融在城鎮化建設中的著力點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現代化和農民非農化。其中,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屬于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所以,相關資金投入應當屬于政府投資范疇。但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本占用數量大、成本回收時間長,單純依靠財政資金而沒有金融的大力支持,實際很難有大的作為。 從農業現代化來看,它是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農業轉化過程,最初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給予資金支持,同時政府還要出臺優惠政策,促進農業機械化、農業技術科學化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但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金融的支持作用將日益凸顯。 此外,在農民向城鎮居民轉換的非農化過程中,金融的主要作用是支持生產生活方式的轉換。一旦農民脫離土地,無論是養老、醫療,還是子女教育,都需要金融提供支持。同時,為滿足農民自主創業和就業需要,還要提供大量的創業貸款和風險投資,以后,伴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的擴大,就要進一步增加貸款規模,甚至上農業保險等等。總而言之,金融很有用武之地。 單就金融部門來說,重點是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今年以來,銀監會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政策有所調整,提出了“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的新工作目標。那么,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當中,銀監會完全可以比照上述做法,建立相關信貸投向監測制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定數量或比例的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縣域增設金融網點,加強人員配備,將更多的金融產品和信貸資金引向城鎮。另一方面,貨幣當局可以針對縣域住房按揭貸款實施更為優惠的利率政策,考慮將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0.6-0.7倍,且不上調二套房貸款利率;同時,考慮針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給予政策性優惠利率。 就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講,關鍵是找準定位、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比如,政策性銀行應當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發揮先導作用,專門滿足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需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發揮主導作用,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以及農產品結構調整等等,同時,針對那些確有需求潛力以及就業容量較大的城鎮第三產業,加大信貸投入;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城商行應當發揮補充作用,在健全城鎮功能和發展城鎮社會服務中尋找商機。此外,對于那些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解放思想,真正允許它們升格為村鎮銀行,充分發揮它們貼近城鎮和快速靈活等特點。 還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增強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財力。例如,可以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一方面,通過個人或企業委托貸款形式,充分吸納民間資本,進一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城鎮化建設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區別城鎮化建設項目不同,靈活采用BOT、PPP等不同的項目融資方式,廣泛動員一切可以利用的社會資金。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初始階段,其金融風險不可低估,不宜采取大規模資產證券化手段,否則要么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要么可能使地方政府的隱性負債無限膨脹,全面加劇國家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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