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審議通過《征信業管理條例(草案)》。
(中國政府網12月26日) 這次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可以說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強有力的巨大措施。也是一項深得民心擁護的親民政策,更是一項深化改革調控物價的務實舉措。 多年來我國物價一直存在亂漲價和高物價的混亂局面,老百姓怨聲載道,國家正常的物價與經濟秩序受到嚴重破壞與干擾,其根本原因和要害就是沒有抓好流通領域的治理與監管,讓那些利欲熏心者鉆了政策的空子,層層加價謀取厚利,致使物價大幅無休止的瘋漲,坑苦了生產者與消費者,嚴重擾亂了國家的消費和物價市場,給國家的管理政策造成混亂和不良影響,民怨極大。 這次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通過降低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用水用電價格。規范和降低農產品市場收費。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和惡意占壓供應商貨款。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加強對公用事業延伸服務的收費監管。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監管。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鼓勵各地開辟免費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場。規范交通運輸領域執法行為。為物流配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建立健全流通費用調查統計制度等辦法,相信一定會使多年來忽視和缺乏治理與監管的流通領域混亂局面得到扼制,疏通和理順流通領域的監管渠道和政策。 相信這次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一定會使高企不下和亂漲價的消費市場所有物價逐步趨于平穩和走低。維護生產和消費者的利益,穩定和控制好與每個家庭和個人密切相關的物價問題,讓消費者和生產者得到最大的實惠,讓生產者的辛勤勞動得到應有的回報。讓國家發給消費者的工資不至于被那些利欲熏心者的非法所為無休止的侵占與掠奪,以至于降低他們的生活質量與幸福指數。 這次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一定要令行禁止,堅決認真貫徹與執行,重在落實,重在監管。重在組織。不能像改革養老金雙軌制、收入分配制度那樣只見打雷不見下雨,失信于民。有了政策不執行等于放空炮,等于沒有政策,防空炮的影響比沒有政策的影響更壞。 現在生產基地幾分錢、幾毛錢一斤批發來的蔬菜、水果到超市和市場搖身一變,一斤賣到了幾元十幾元。一盒藥出廠價幾元,到了醫院和市場一下子變到了十幾元幾十元上百元。據一位小型醫藥超市的管理者說,他們所進的云南騰沖縣東方紅藥廠的腸胃寧片一盒14元,賣18元。同一種藥在老百姓藥房賣24.9元。管理者自己說是進價14元,出廠價一定還會更低,一盒藥的利潤幾乎100%,出廠價和零售價之差的巨額利潤被流通領域和中間商所吞并,坑害了生產者與消費者。 所以國家除了執行這次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外,還要對批發商進行嚴格的價格登記與監管,批發商必須建立嚴格的進價與出價賬目表,供物價部門檢查與監管。除此之外國家應該建立物價出產地售價與市場零售價公開發布制度,通過互聯網讓所有消費者可以很方便的查出所有商品的批發價與零售價,其好處就是要讓老百姓消費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也便于全民監督與監管。更便于查找哪個渠道、哪個環節亂漲價,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物價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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