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數據顯示,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預算資金待支。這意味著,一些政府部門又到了一年一度突擊花錢時間。財政部有關官員表示,“突擊花錢”并不違反預算管理規定,不僅發生在中國,日本也是如此。 面對長期飽受輿論詬病的“政府年底突擊花錢”現象,有關官員一再強調“并不違規”,無疑讓人倍感郁悶憋屈。所以有此感覺,不僅是因為該說法實乃一種搪塞之詞,更在于從探討追究問題根源、回應輿論真正關切角度看,“不違規”之說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或許應當承認,“突擊花錢”并非百分之百不合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它確實具有某種“日本也如此”的必然性,如一些預算項目必須等到年底集中結賬。但時下輿論真正詬病的顯然并非這些“國際慣例”,而是那種“國情特色”下的奢侈浪費性“突擊花錢”。正如12月25日《人民日報》評論所說,“有的部門和單位,組織公費旅游、召開豪華年會、濫發年終福利……這種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做法,與中央大力倡導的‘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我們要下決心剎住年底‘突擊花錢’的壞風氣。” 年復一年上演的奢侈浪費性“突擊花錢”,根源究竟何在?此前許多專家學者其實早已給出答案:“突擊花錢是現有預算制度設計安排下的產物。”比如,現行事實上“鼓勵花錢、反對節約”的基數預算制度——花錢越多來年可能獲得的預算資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編制粗糙、極易人為催生大量超收收入的預算編制制度。 這也就是說,導致“突擊花錢”的真正癥結,并不在于它“不違規”,而恰恰正在于,它正是執行現行不合理預算管理制度的結果。因為該“鼓勵花錢、反對節約”的預算制度本身就是十分不合理的。這種制度背景下,大談“突擊花錢不違規”顯然毫無意義,或者只有反面的意義——無形中遮蔽掩飾了現行預算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性,以及盡快改革完善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無疑,必須充分意識到,相對于那種簡單源自個人或部門私下“違規”的“突擊花錢”,目前我們這種基于制度本身不合理、以“不違規”的合法形式出現“突擊花錢”,事實上是一種更為可怕、也更值得警惕的“突擊花錢”。一方面,憑借“不違規”的表面合法形式,“突擊花錢”會顯得非常理所當然甚至理直氣壯、有恃無恐,另一方面,在“不違規”的制度化支持下,“突擊花錢”不僅會成為一種“合理”行為,而且也會成為一種普遍必須執行的行為,相應的嚴重社會危害和后果,勢必也會被不斷放大加劇。 依據《預算法》,“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國方針”;而我國《憲法》同樣明確“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因此,所謂“突擊花錢不違規”,其實也并不成立。即便它確實不違反現行具體預算管理制度,但卻在更高層面嚴重違背了國家的根本法律、憲法精神,也嚴重違背了“每一分錢都來自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的基本公共財政倫理和法治原則,看似“不違規”,恰恰是更大的違規。 時下中國,亟須政府“突擊花錢”的領域何其多——如不斷以孩子生命為代價呼喚的校車投入欠賬,“營養”嚴重不足的學生營養午餐,不斷膨脹的巨大養老保險空賬……如果任由政府奢侈自利的“突擊花錢”發展蔓延,上述這些真正迫切的花錢領域又拿什么去“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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