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鐵路將實施新票價,新的票價內不含有強制意外保險。記者在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上看到,高鐵下調后的票價已經出臺,降價幅度并不是以前猜測的票面價格的2%,而是0.5元至4元之間,以南京為例,南京到北京高鐵票價下調1.5元。(12月24日《現代快報》) 據鐵路部門介紹,旅客票價構成由基本票價、附加票價、保險費等多部分組成,根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相應的,取消強制保險費后,降的也是基本票價的2%,而非票面金額的2%。比如一張100元的火車票,基礎票價可能僅十幾元到二十幾元,所以降價并沒有我們想象的多。 如此看來,的確是人們誤讀了“降價2%”的訊息。不過,除了做好解釋工作外,更應看到誤讀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對于旅客來說,在購買火車票時,卻一直難以獲得任何有關火車票定價組成的真實情況,也無從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權利。強制意外保險無論收與不收,公眾都缺少足夠的知情權,過去不知道收多少,現在不知道降多少。即使知道了“基本票價2%”的游戲規則,仍不免讓人焦慮——鐵路方面有沒有通過縮小基礎票價,達到多予少取的目的? 無獨有偶,前不久,有網友爆料“西藏冰川礦泉水5100”由“中國鐵路專供”的蹊蹺,此水高價打入票內,卻不在車上分送,只是遮掩角落憑票自領,十乘客中僅一二人知道并領取。復旦大學教授錢文忠也發微博稱,剛剛知道“如不選擇高鐵商務車上免費盒飯,可在售貨車上選45元食品折抵”,指責鐵路部門刻意隱瞞乘客應該享有的權利。一張薄薄的火車票,居然暗藏著這么多的玄機,怎不讓人目瞪口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定價機制缺乏透明公開,最終只會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制度。當下,亟待改革火車票定價機制,向社會公開成本,納入聽證范疇,接受參與和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少一分誤讀,多一分理解,讓票價明明白白,公眾樂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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