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底,中國城鎮人口超過農村人口,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城市化已經成為10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如是說。 針對當下城市房價的不斷攀升,住房保障問題已成為百姓高度關注的熱點、難點。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的研究團隊,經過深入多地調研,從財稅視角設計了一套適應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日前發布的題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報告認為,當前中國住房的主要矛盾是結構性矛盾,即高房價超出居民的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給比例偏低。 該報告指出,要實現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目標,大力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不能僅著眼于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覆蓋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隨著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新增城市人口規模龐大,對住房的可支付能力更低,由此將給政府承擔住房保障責任帶來巨大的壓力,需要高度重視住房保障目標和保障手段的頂層設計。 針對這一事關未來中國經濟增長前景與人民美好生活的重大問題,報告提出,中長期內住房保障的目標應確定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擁有“可支付的、合理、適宜的居住空間”。 為實現這一政策目標,報告指出:特定時期采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場有其合理性,但在長期內應放棄單純以房價為調控目標,而應重視人們居住空間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采取以經濟利益調節、市場化管理手段為主體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為三大主體政策: 第一,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采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市場化住房應是住房供給的主體,市場自由購買和出售,租售權利不受限制。供給面干預政策的核心,是提供部分低于市場均衡價格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需求。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出租,也可以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當前可以采取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免繳保有環節房產稅等手段激勵小產權房、商品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租賃體系等。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后,可以通過將公共住房出售等措施,鼓勵保障性住房自有為主。 第二,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其政策目標是提高超過“合理居住空間”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的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于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征收保有環節房產稅。 第三,基于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屬性。報告強調應簡化當前種類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復雜管理格局,將其統一為單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應封閉運行,允許中低收入居民按統一的、市價70%的標準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現階段應主要采用租賃的方式。除政府建設的公共產權住房之外,在當前階段還應通過稅收手段等將小產權房,空置商品房調動出來,接受政府的租金管制,租賃給中低收入居民。在城市化進入穩態階段之時,可以逐步將部分公共產權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均衡價格的70%水平出售給中低收入居民。對于支付能力無法滿足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應根據居民收入水平的差異,設置多檔租金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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