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公告,確定50度酒鬼酒樣品中含塑化劑成分,其中DBP最高檢出值為1.04mg/kg,超過衛生部0.3mg/kg的標準達247%。至此發酵數日的酒鬼酒塑化劑事件終于得到官方權威機構確認。 暫且不論這些塑化劑成分是生產過程中接觸到塑料制品所致,還是人為添加,最令市場憂心的是相關各方對塑化劑事件的態度,企業否認、協會曖昧,并毫無廉恥的安撫人們不會影響健康。 這種權威的安撫早不新鮮,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后,人們都可聽到類似論調。這透射出相關各方對居民健康的漠視,一出問題就展開生理、數理的量化解析,得出對人體健康無害,敷衍塞責。而8月份中國酒協內部報告顯示,白酒基本都含有塑化劑成分,則暴露出隱瞞信息的問題,如若不是媒體揭發,可能不了了之。 坦白說,國內頻發食品安全,并非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陣痛。我們認為,國內食品安全的頻發,首先在于過度依賴管控性架構對食品安全的防范和規制,而缺乏市場秩序式的激勵約束相容機制之規制。由于國內并未構建基于消費市場的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和解制度等,致使消費者無法借助市場力量制衡廠家和商家行為,以培育出市場的激勵相容機制,從而使倚重管控式他律變成一場貓鼠游戲和無齒之虎。 如事實一再證明,當前管理層縱然可構建規模龐大的監管部門,也很難事無巨細地對食品安全防范于未然,反而某些監管部門事實上異化為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者,甚至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基于私利和自由裁量權過大等,而頻發監管被俘獲問題。這就不難理解包括這次酒鬼酒塑化劑在內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都敗績于民間的市場自治,而非是監管他治。 鑒于此,當前有效紓緩食品安全問題,亟需在消費市場出臺集體訴訟、辯方舉證等制度,賦予消費者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對廠家等的博弈制衡權,為民間檢驗檢疫機構打開市場準入大門,為消費者維權和凈化食品行業安全亂象提供有效的制衡框架,發揮市場的激勵相容效應。 與此同時,引入歐美發達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實行食品的可追溯機制。目前歐盟實行了基于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HACCP)體系,實現了食品的全產業鏈的可追溯機制,即通過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為食品關鍵環節實行身份甄別技術,使人們能全流程地監控食品安全隱患,從而一旦發生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能迅速捕捉到源頭,做到精準定位和權責明確,避免了產業鏈各環節互相推諉的尋找替罪羊游戲。 不僅如此,當前亟需實行非允許即準入的食品添加劑監管政策,即只要屬于禁制類的添加劑,任何殘留都是超標,一經發現就要嚴格查處,并會引發消費者集體訴訟等。如臺灣在去年發生塑化劑事件,其行政監管部門就及時采取商品召回,全食品行業整治和嚴懲相關責任人等,凸顯法律的威懾力。在酒鬼酒被確認塑化劑超標后,相關部門仍然沒有進行大規模的行業檢查與產品下架處理,而對企業的法律訴訟更沒有展開。 食品安全是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食品安全不僅倚重于公權他律,以避免監管被俘獲,更倚重于市場主體的自律和市場的自約束機制,兩者共同構建良性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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