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在2002年到2011年的十年間,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8倍。同期,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長了4.5倍,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了3.6倍,增速均遠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這個數據與之前公布的居民收入在整個收入中占比的數據基本一致。事實上,從每年的增長速度來看,城鎮居民的收入年均增速為10%左右,而公共財政收入的年均增速則高達20%以上。 這一收入分配格局,與我國政府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在過去10年中政府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經濟增長,而這兩大引擎增長的基礎是勞動力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包括鋼鐵、造船、化工和水泥等等,甚至包括包裝成高新技術產業的光伏原材料粗加工行業。這些行業運作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政府在其中通過金融系統將部分收益轉移到企業和政府部門,以此推動企業和經濟快速發展,并間接提升就業水平促進收入增長。 除了資金的大量投入之外,這一模式還需要得到廉價勞動力的支持。譬如造船這樣的行業,如果沒有低成本勞動力的支持,則很快面臨產地轉移的問題。因此,地方政府在發展這些產業的時期并不愿意過快地提高勞動力成本,否則產業和財稅的發展必定會受到較大的限制。這也是為何10多年來工資收入上漲遲緩,部分打工者收入甚至未有變化的根源之一。 政府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比較適合經濟發展的粗放階段,且具有增加尋租機會、擴大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巨大負面作用。所以,如果不能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而及時調整,恐怕會對未來的經濟社會穩定造成很大影響。尤其是潛在的“中等收入陷阱”,表面上與收入相關,實際上卻與經濟發展模式、社會分配制度相關。按照目前的收入分配狀況和經濟運行模式繼續運轉,問題很可能會逐步積累。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宏觀方面,消費一般是經濟增長的主導力量,而投資和出口占據相對次要的地位。收入分配方面,居民個人收入增速一般與經濟增長基本持平,甚至略高。而產業投資領域,則以技術和資金密集型行業為主。服務業雖然規模巨大,但絕大部分僅僅是從屬地位,核心仍然是高科技密集型產業。通過偏向于中低端勞動力的收入分配制度,西方國家政府將高科技企業的部分收益轉移給普通工人,再通過發達的服務業體系,將工資性收入進一步轉移給數量龐大的服務業勞動力。韓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等少數擺脫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和地區,基本也屬于這種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模式。 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對我國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未來的經濟增長一方面要注重解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問題,讓更多居民享受到經濟增長成果,同時確保公民在起點公平性上得到保障,防止社會階層固化對社會穩定性構成沖擊。另一方面則要在社會產業發展上進一步推動高科技企業的發展,以起到整體帶動的作用,服務業發展方面也需要得到相關政策的支持,尤其是與金融、運輸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需要得到相關政策的持續支持。 在兼顧收入分配公平,核心高科技產業持續增長的條件下,經濟與居民收入的可持續發展才能得到保證,中國經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也會隨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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