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2月這個時間表的出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不可避免地成為全社會的討論熱點。緊鑼密鼓制定了八年時間,這到底是怎樣一只“薛定諤的貓”? 對于該方案,中低收入群體恐怕有著更為迫切的期待。這種過高的期待,使得一旦出臺的方案與自己的預期產生過大落差,落空的期待反而會產生更多消極影響。大家都希望12月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是有干貨的。 根據媒體陸陸續續透露出的消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內容將包括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調節壟斷部門高收入、部分企業高管的過高收入以及某些社會群體的高收入、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著力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 所提到的這些改革目標,確實是當前社會的共識,問題在于,這些共識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變成政策上的行動。在共識和行動之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就成為其連接點。這也是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如此難產的原因,因為其改革性質,不是在體制外增量的改革,而是對既有利益格局的調整,對壟斷國企的調整,更深層次的是對政府權力的調整。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放權讓利,決定著這個方案的含金量。事實上,改革就是利益的調整,在短期內,一部分人是獲益者,相應的另一部分人就有可能成為失意者。但是從長期來看,每個人都將從改革中受益。 我國收入差距逐漸拉大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是政策設計上的扭曲效果所致。政府的財政收入,更多的是用于投資,用于從事經濟活動,而不是民生和公共服務。中低收入群體,甚至中等收入群體,對于未來的不確定性和焦慮,就在于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社會公共服務提供不足,自己承擔的過多過重,從而不得不把即期收入儲蓄起來,不敢把錢用于當前的消費。因此,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從政策上進行頂層設計,而不是權宜之計,就應該成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應有之義。 改革要提升的是效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句口號也在過去為眾人耳熟能詳。效率就意味著收入要形成差距,否則就不能鼓勵先進,不能鼓勵先富,不能鼓勵那些在市場未來發展中能夠先知先覺的企業和企業家。但這個效率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結果可以不平等,機會平等,每個個體都必須擁有同樣的發展機會。我們深究效率的范疇,就不難發現效率本身就帶有公平的意味,本身就是公平的孿生兄弟。因此,靠壟斷賦予的許可證特權而獲得過高收入,不是效率鼓勵的對象,而是一種異化的效率。非如此,搶劫最有效率,為何這種效率從古至今從來都是過街老鼠呢?基于社會公正之下的高收入,我們應該繼續鼓勵,反之,就應該及時糾正。 一低一高,低的保障,高的剔除特權和不平等,套用孟子他老人家最愛用的句式,就是如此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