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暫停兩個多月的主板IPO發審重新“復工”。“復工”結果是重慶燃氣首發暫緩表決,崇達電路首發則被否,顯示出了發審委的審核趨嚴。對此,筆者認為,這是對投資者的負責態度,如此也才能體現自身價值。 其實,上述兩家公司招股書一經披露就受到市場質疑。據稱,重慶燃氣招股書披露了其母公司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在報告期內,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而崇達電路的外貿主導模式存在眾多風險,且公司一方面大筆分紅,另一方面又想IPO融資也令人不解。 所謂暫緩表決,是指發審委委員發現存在尚待調查核實并影響明確判斷的重大問題,在發審委會議前以書面方式提議暫緩表決;在發審委會議上首先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同意票數達5票的,可暫緩表決,否則按正常程序審核。從之前企業暫緩表決再上會的諸多案例來看,多數企業暫緩表決后都能過會發行,也就是說雖然重慶燃氣首發暫緩表決,但這或只是其上市之路的暫時挫折。 有人認為,主板IPO發審委“復工”零過會,是有關部門出于維護股市穩定的需要,但筆者認為,這是發審機構“歸位盡責”的積極表現。 作為專業的發審人員,其鑒別能力理應更勝一籌。目前IPO發審流程包括材料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等環節,其中在反饋會環節,審核人員關注的一些問題,包括材料中的疑點,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或需要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如果在反饋會環節和之后的初審會環節還沒有徹底消除企業發行申請材料中的一些疑點,發審委就會否決其上市申請或暫緩表決。作為IPO審核幾乎最為重要的一道關口,發審委審核必須嚴格把關,對存在疑點且影響可能較大的企業,不可放過一個,這才是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才能杜絕發行人的造假行為。 可以說,有些企業之所以能蒙混過關上市,與部分發審人員對上市申請材料中的一些疑點重視不夠有關。比如新大地等企業本來在行業中屬于名不見經傳的角色,但其經營業務毛利率卻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這就值得懷疑。讓這樣的企業上市,只能任其上演業績迅速變臉的把戲。 筆者認為,無論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還是注冊制,發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為市場把好關。而并非為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前景把關,這些可以交由市場判斷,發審機構把關主要應該把好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質量關。發審鏈條只有通過對企業“扒皮抽筋”式的強制性信息披露,才能最大限度杜絕發行公司出現虛假、缺漏、錯誤或易使人產生誤解的信息。 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IPO發審應該形成這種氛圍,企業在滿足最基本條件基礎上,誰的信息披露最真實,誰就更有資格發行上市。 按
《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發審委員應該以“審慎、負責”的態度,全面審閱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文件。“懷疑”是保持審慎態度的先決條件,不應簡單相信發行申請文件,對發現信息披露存在含糊不清、不合邏輯、不合常理等較大疑點的企業,毫不留情將其拒之門外,這才是發審委存在的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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