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自己主動提出了終止發行上市申請,但新大地仍難逃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日前,證監會對涉嫌造假上市的廣州新大地進行正式立案稽查。筆者認為,造假上市是投資者最深惡痛絕的現象,不論在發行審核的任一環節,只要發現違法就要嚴厲查處,而且對漏網之魚在上市后被發現,更要加大懲罰力度,使造假者難有生存空間,只有這樣,保護投資者利益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在曝出的涉嫌造假上市的丑聞來看,無論發行人處于發行申請的哪一階段,即使已撤回發行申請材料,只要申報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均屬重大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都會依法嚴肅處理,追究各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而且,為了更好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預防和完善新股發行中的可能出現的問題。 今年4月發布的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也劍指上市公司多種違規違法行為,涉及財務虛假披露、路演和“人情報價”的監管、第三方評估等方面。 由此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為保護投資者確實是煞費苦心,設置了一道道保護門檻。但是,筆者認為,上市公司造假問題至今沒能得到有效遏制,根本原因在于違規違法成本太低。 最典型的就是綠大地造假上市案,靠虛假業績IPO募集騙得3.46億元,一審判決認定招股說明書“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以及“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但綠大地僅被判罰400萬元,綠大地的多位高管均獲得緩刑,并沒有被處以罰款。透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到國內缺乏嚴懲上市造假的法律環境。一審法院如此輕判,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更難以起到遏制造假的懲戒作用。 因此,對上市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僅要做到事前監督,事后的追責也非常必要,必須從嚴處罰,才能使造假者難有生存的空間。當造假者擔心造假后可能后半輩子將在牢里度過時,才不會再鋌而走險,這樣,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才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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