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證金公司第二次增資擴股,并且重點吸收民間資本參股,具有四方面的意義。 第一,吸收民間資本入股證券金融公司,是證監會落實國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有關規定的重要舉措。 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2012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吸收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各類機構入股證券金融公司,是證監會落實國務院若干意見和“十二五”規劃的具體體現。 第二,增資擴股有利于繼續增加證券金融公司長期資金來源,滿足市場轉融資業務需求。 轉融資和轉融券業務是證券金融公司的主要業務,具有資金需求大、期限靈活、資金使用周期長短不一的特點,需要雄厚資本金作為業務支撐。目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穩步增長,證券金融公司的轉融資試點平穩起步,為持續滿足證券公司轉融通業務需求,客觀上需要證券金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提升核心資本充足率,滿足不斷擴大融資規模需要,提高抗風險能力。 第三,增資擴股有利于推進證券金融公司股東結構多元化、股權分散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目前證券金融公司股東均為證券市場自律組織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股東多元化、股權分散化,有利于形成股東制衡機制,強化外部股東的監督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學習借鑒不同股東單位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提高市場化管理水平。同時,股權多元化也是東亞地區證券金融公司的普遍做法,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銀行持股52.58%,投資顧問持股36.33%,共同基金持股4.19%,其他機構、個人等持股6.9%。 第四,增資擴股有利于證券金融公司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機構合作,加快業務創新,建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連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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