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結構的變遷過程中不斷產生新的金融風險形式,增加了原有金融監管體系運行的成本,對原有監管制度、體制、目標和監管模式等提出新的挑戰。
金融結構之所以能影響監管效率,本質上是由于不同金融結構有不同風險結構,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監管需求。
傳統的金融結構是以銀行為主體的銀行導向型金融結構。商業銀行在很長時間內在經濟體中承擔最主要的間接融資功能。銀行導向型的金融結構以德國和日本較為典型。這類金融體系中,銀行在吸收社會儲蓄、配置社會資本、監控公司運營、進行風險管理等方面起主導作用。
銀行導向型金融結構下,風險結構具有以下特征:金融風險的聚集點和承擔者是銀行及相關存貸款者;風險類別主要是銀行信貸相關的信用風險,與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相關的流動性風險等;整個金融體系由銀行主導,金融機構、產品和業務都較為單一,風險之間的聯系相對隔離,較少有跨機構、跨市場傳染的風險。
從金融監管歷史看,幾乎所有國家的金融監管都源于對銀行等存款機構的監管。監管內容主要是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及質量控制以及存貸款業務中的風險。
伴隨經濟發展和富裕程度提高的是金融需求多樣化,在傳統銀行業外,非銀行金融部門不斷壯大,形成金融市場導向型的金融結構。美國和英國是典型的市場導向型金融結構,股票和債券市場在將社會儲蓄配置給企業、對公司經營施加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都發揮比銀行更重要的作用。
這種金融結構變遷改變了經濟社會的風險結構。金融風險存在于更廣泛的金融機構和交易主體中,而不僅是銀行存貸款者之間。風險的表現形式更豐富多樣,除了信用風險外,因利率、匯率、股價、商品價格等導致的市場風險,以及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因人員、內部流程、信息系統等導致的操作風險等更加顯現。不同金融產業、市場之間的風險不是絕對分割,容易彼此相互傳導。更嚴重的是綜合化金融集團的出現,使不同金融行業內部風險的存在形式更加隱蔽,也更易在集團內部進行傳遞和放大。
相對于銀行導向型金融結構,市場導向型金融結構的風險分布更加廣泛,風險表現更為復雜和隱蔽,且更容易傳導和擴散。這相應要求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結構要適應性變化,使得一元化監管走向多元化監管,監管模式上從而產生基于金融部門的機構型監管和基于金融業務的功能型監管等。
金融證券化的發展是金融市場發展的新階段。通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比重相對下降,利用發行可對第三者轉讓的證券化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對提高。除了銀行存貸款、股票、債券、基金等基礎產品外,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有價證券逐漸增加,期貨、期權、互換等較為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種類和數量都占到金融市場的相當比重。
由于更多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到證券化產品的設計、發行、持有中來,原來集中單一的風險分散到由更多投資者承擔;證券化產品在二級市場交易中,風險會進一步在交易者之間傳導和擴散;大量復雜、非標準化的金融產品大多都在場外柜臺市場(OTC)進行交易的,但其本身缺乏透明度。因而風險的分散程度更廣泛,風險承擔者更多,但對風險的認識更困難和不透明。
從風險類別看,除了金融市場固有的各類風險外,流動性風險日益成為重要的風險表現形式,因為金融機構日益頻繁和高杠桿的交易要求更加靈活的頭寸管理,日益復雜的資產負債結構要求更加精確的期限匹配,且日益頻繁的市場波動也要求金融機構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加以應對。
金融證券化發展使得原本集中的風險分散化、原本單一的風險多樣化,原本相對風險隔離的子市場成為復雜的風險轉移者和風險承擔者的關聯網。
在金融證券化金融結構下,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量級會遠大于傳統金融市場,這種放大的風險對單個金融機構往往是災難性的,對整個金融體系更易釀成系統性風險。
隨著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證券化迅速發展,金融結構的“逆向傾斜”已成為發達國家的普遍趨勢。于是,通過改革金融監管結構使之與逆向傾斜的金融結構相匹配,成為各國金融當局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