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卡內余額低于4595元不能在藥店買藥的規定引起當地社會各界熱議。不少市民和網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錢自己卻無權使用,簡直是“霸王條約”。記者了解到,隨著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藥店買藥的門檻越來越高。(9月11日《法制日報》) 社保卡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被譽為是公民的“福利身份證”。從去年起,多個地方的社保卡加載了金融服務功能;今年8月又傳來好消息:今后,全國社保卡將進行統一,身份證號將作為社保卡號,終身不變,跨地區轉移就業社保接續障礙有望得到解決。 在公眾對社保卡充滿更多期待的同時,像深圳居民在藥店刷社保卡“障礙重重”這樣的壞消息也來了。顯然,社保卡也是公民享受社保服務的“便民卡”,當這種“便民卡”不再“便民”時,持卡人不免就會質問:社保卡對自己來說價值究竟有多大?究竟誰有權來決定社保卡的使用? 按照社保法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就是說,社保卡里的錢是屬于參保人的。然而,參保人自己卻無法正常在藥店購藥,這是何道理?盡管深圳社保部門表示,非處方藥刷卡余額設限,是為了保障門診治療的需求,以防止門診治療時無錢可付。但讓人難以接受。 表面上看,設置最低額度的目的是為參保人考慮。即使說,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最低額度多少才合理,應該由參保人共同決定,而不能是權力部門單方面決定。如果與社保卡有關的一切決策都由權力部門說了算,社保卡恐怕就變成了“權力卡”,而非“權利卡”。
顯而易見,社保卡應該是一種“權利卡”——社保卡中不僅記錄了公民的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等權利方面的相關信息,而且社保卡中的資金也是參保人的,參保人自然有參與社保卡決策的權利。因此,社保卡怎么刷應該由參保人決定,而不能是權力部門獨斷專行。我們要相信參保人是理性的。 事實上,深圳社保卡在藥店買藥門檻越來越高,不僅增加了參保人的負擔,而且也增加了醫院門診的壓力。因為常用藥在藥店可以直接購買,而社保卡的最低額度卻“逼”著參保人到門診排隊看病,明顯增加了“看病難”。試問,為何憑處方買藥就沒有余額限制?一紙處方為何就有這么大的“魔力”? 在筆者看來,深圳社保部門為社保卡設置最低額度,而且門檻越來越高,看似為參保人考慮,實則恐怕是為了保障醫院利益。而保障醫院利益的背后,很可能與部門利益有關,同時也是為了減少政府對醫保的補貼,因為社保卡中有一定余額就有利于減少醫保基金虧空,就能減少財政補貼。
不久前,深圳社保改革由于“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等新規定引發質疑。而在社保卡、“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等政策被輿論質疑的背后,據悉,從2009年起,深圳市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均出現年度赤字。可見,這些被質疑的規定都是錢惹的禍。 據報道,廣州等城市社保卡購買藥品不設限制,似乎只有深圳設限。筆者以為,“深圳現象”說明,社保制度亟待全國統一。盡管各地特點不同,但在維護參保人基本權利方面政策應該統一,比如,社保卡購買藥品設不設限制,或者如何限制,應該讓參保人決定。而要想保障參保人權利,至少要修改《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顯然,深圳社保卡購買藥品設限制,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按理,養老保險賬戶里的錢是參保人的,應該可以隨著參保人全部跨省轉移,但實際上,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只能轉移部分。可見,在社保政策決策方面,參保人的話語權太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