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像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這樣的“全國知名”福利機構采購豪華車輛,凸現出兒童福利事業發展的不均衡。這種不均衡的背后,隱藏著兒童權益保護的不平等。 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用39萬財政撥款購買奔馳車一事,近日成為公眾議論的熱點。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合肥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做出回應稱,該福利院購置奔馳車的程序符合規定,首先由福利院做出購車預算,經合肥市財政局同意后,報合肥市人大審批通過,之后由合肥市政府統一招標采購。該負責人還表示,政府給這樣的福利單位買輛好車并不過分,甚至“還可以再好點”。 兒童福利院這樣的福利單位本身并無盈利能力,政府對其予以財政上的照顧,實屬理所應當。無論兒童福利院的房子建得多漂亮,孩子們的伙食多么豐盛,學習娛樂設施多么齊全,相信公眾都不會有異議。但是,兒童福利院購買一輛價值高達39萬元的奔馳轎車,而且這輛車大多數時間還“閑置”,要說這樣的行為不過分,實在很難理解。 按照合肥市兒童福利院的解釋,之所以要購買奔馳車,主要是用于外國客人來認養兒童時使用,平時很少用。合肥市民政局有關人士說,購買奔馳車有三個用途:涉外接待,兒童外出活動用,接送孩子外出看病。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涉外接待”才是采購奔馳車的主要目的,但由于外國客人并不是經常來,因而這輛車多數時間都會閑置。更重要的問題是,由于缺乏剛性的制度約束,兒童福利機構根本沒有可能拒絕上級單位借用車輛的要求,公車私用的可能性也同樣存在。如此看來,兒童福利院購買奔馳車,完全與兒童福利無關,而是為了給地方上充面子,甚至有可能成為少數人擺闊氣的工具。這種浪費公帑的行為,竟然能夠以合法的程序得以實施,這又何止是“過分”所能形容的? 兒童福利院購買奔馳車之所以引發熱議,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還在于,與奔馳車的“豪華”相比,我國不少地方的兒童福利事業還顯得比較寒酸。目前,由政府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還只能收養被棄置、且無法查找出父母的兒童,兒童福利院的普及率不高、收養能力有限、送養門檻也很高。從以往的新聞報道看,公安機關從人販子手中解救出來的嬰兒,即便一時還找不到其親生父母,也無法交由兒童福利院養育,有時只能由女民警代養,甚至不得不交給購買嬰兒的“父母”暫時照顧。至于那些雖然有法律監護人、但事實上無人照顧的兒童,以及監護人完全不具備養育能力的兒童,都無法得到兒童福利機構的眷顧。由于兒童福利事業的“跛足”現狀,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構在保護兒童權益方面也每每遭遇困境,最明顯的例子是,公安機關在查獲利用兒童非法乞討的案例時,并不能做到對乞討兒童的真正解救,而只能對操縱者做出有限的懲戒。在這樣的現狀下,少數像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這樣的“全國知名”福利機構采購豪華車輛,更凸現出兒童福利事業發展的不均衡。這種不均衡的背后,隱藏著兒童權益保護的不平等。 合肥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還向外界透露了一個更令人吃驚的信息:其他省會城市兒童福利院的車輛“有的比合肥還好”。這意味著,“明星”兒童福利機構購買豪華車輛早就是稀松平常的事。它表明,地方政府在發展兒童福利事業方面,也存在著嚴重的“保重點”、撐門面的思維。不是把有限的財力用于更大范圍的兒童福利保護,而是用于少數重點福利機構的檔次比拼,甚至以公共財政滿足少數人的私人享樂。這一信息的“偶然”披露,讓人們得以了解,兒童福利事業在信息公開、外界監督、社會參與等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這樣的現狀,尤其值得各級民政部門做出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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