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要求開展評審“回頭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級醫院被視為無效,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為新增的三級醫院頒發證書和等級標志,已發給的要立即收回。(8月27日《京華時報》) 1998年,我國暫停醫院等級評審工作。2011年,衛生部重啟等級評審,隨后,各地醫院掀起“爭級上等”熱潮。如今,在經過“全院皆兵”的奮戰之后,突然又來個評審“回頭看”,到手的評級成果被宣布為無效。不僅當事醫院不理解,旁觀公眾也覺得一頭霧水,如此自己否定自己究竟是因何緣故,需不需要給社會公眾和參評醫院一個解釋?最起碼,如果當初的評審涉嫌腐敗造假,是否應該公開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不只是將評審結果宣布無效? 凡是政府主導并壟斷的評級行為,難免發生暗箱操作之類腐敗丑聞。有條件的醫院紛紛評“三甲”,沒有條件的創造條件也要擠進三級,為此不斷圈地擴建、大手筆引進設備。不僅是醫院,地方政府都參與了進來,警車開道迎接評審組是常事。在這樣的背景下,評審缺乏規劃、尺度過松是必然現象;240多家醫院晉升三級一半為縣級醫院,也就不足為怪了。作為現象,這當然不合理,不僅會造成醫療資源浪費,還會對控制醫療費用等造成負面影響。但是對具體醫院而言,既然評級制度如此,醫院想晉級并沒有什么錯。 有鑒于此,衛生部要求開展評審“回頭看”,當然是對不合理評級的必要糾正;問題在于,只要評審制度依舊存在,評審“回頭看”除了自損評審公信力之外,并不能真正阻止各種違法腐敗行為的發生,反而會產生巨大浪費,讓那些本已經解脫出來的醫院,重新投入到“全心全意為評級”的工作中,花費動輒幾百萬上千萬不說,治病救人的主業也被撂荒一旁。要想使評審“回頭看”不成為“瞎折騰”,就有必要對評審制度本身進行徹底反思:它究竟是有利于促進公立醫院發展,還是已然成為一種公平阻礙? 將公立醫院分為三六九等,不同等級得到不同的政策資源,連收費標準都可以不同,這些值得反思和商榷。逐利的評級制度,不僅會影響到公共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甚至還會傷害公立醫院的公益性。不說別的,光是為評級花的那些錢,最終都會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患者埋單。政府壟斷的評級制度是否應該存在,醫院的服務口碑該占多大比重,這些問題,是評審“回頭看”應該“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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